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发展

时间:2012年05月0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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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昆明召开

  11月6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云南昆明召开,本次大会以“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发展”为主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分别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了民办教育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贺信中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民办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新形势下,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民办教育发展,以更加包容的胸襟看待民办教育问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破解体制机制瓶颈,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省政协主席王学仁出席会议,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大会并讲话,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顾问、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梁公卿致欢迎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致开幕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佐书主持开幕式。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田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云南省副省长高峰,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顾伯平等出席会议。

  鲁昕副部长讲话指出,全国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了良好开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民办教育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供求关系的变化,民办教育面临结构、特色、生源、投入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我们既要科学谋划未来发展,也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应着力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二是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完善民办教育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鲁部长提出,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加快对民办学校分类支持、产权、资产、内部治理、政府监督服务、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等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就如何开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鲁昕副部长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需求结构、人口年龄和地区分布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每所民办学校、每位民办教育工作者都要主动顺应这种变革,现有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必须进行重大的转变和创新。希望民办学校转变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变学校管理模式,主动参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和实践,开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陶西平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改进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的政策、举措。民办教育自身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他说,各级政府依法承担起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重要责任,民办教育界应当自觉地肩负起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光荣使命,社会各界和媒体应当共同创造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要形成合力,实现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新的目标,完成发展优质民办教育的新的任务。

  常务副会长王佐书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回顾了三年来协会的总体工作。他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以来,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和民政部的指导下,第一届理事会全体同志,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广泛团结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协会职能,努力参与建言献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合作交流,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高峰副省长代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近年来云南省民办教育规模以较高速度增长,已初步形成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业余学习、文化专业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存,覆盖多个层次的办学格局。此次大会的召开,为云南省民办教育提供了难得的学习和交流机会,要认真学习借鉴各省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王佐书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会议决定聘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一届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起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陶西平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会议修改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通过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此次大会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大会正逐渐成为我国民办教育界最有影响的会议。会议期间,云南省教育厅、温州市政府领导作大会报告,举办有民办学前教育、中小学、高等教育和培训教育四个专题论坛。

  我会顾问、湖南省政府原副省长唐之享,我会顾问、四川省人大原副主任钮小明出席了大会。出席大会的还有我会监事会主席胡大白,副会长于果、于松岭、王琳达、任芳、刘林、朱玉、季明明、金秋萍、胡卫、秦和、吴志清、张杰庭、李学春、陈宇、陈万年、陈登斌、许志忠、李孝轩、黄藤、黄纪云、谢可滔、廖鸿,监事会副主席王志泽、周延波、曹勇安、黄新茂,我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华职教社总干事陈广庆,上海市教科院原院长胡瑞文,北京、上海、吉林、江苏、江西等24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教育主管处室的负责同志,北京、河北、山西、河南等16个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负责同志,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地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全国各地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包括台湾私立教育事业协会、香港私立学校联会代表和两地私立学校的代表以及来自中央和云南新闻界的朋友们共计500余人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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