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高等教育数字化专业委员会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来源: 浏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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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介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数字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于2025年1月11日正式成立。是由民办院校、教育科技公司、有关工作者等自愿结成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分支机构。

二、业务宗旨

专委会以加快推动民办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宗旨,致力于搭建一个集高等教育数字化技术开发、资源整合、推广宣传于一体的专业化平台,推动教育内容、教育过程、教育评价等以数字形式呈现,实现教育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个性化,为实现更加公平、高质量和包容的教育目标积极行动。

三、专委会职责

(一)研究和推广数字教育理论与实践:关注国内外数字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数字教育理论和实践案例,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参考。

(二)组织数字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整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立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在会员间的流通和共享。

(三)推动数字教育工具和平台的开发和应用:关注数字教育工具和平台的发展动态,推动其在民办教育领域的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

(四)举办数字教育相关的学术会议和技术展览: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技术展览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提供数字教育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数字教育相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开展数字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组织会员开展数字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推动数字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七)组织数字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国内外数字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数字教育走向世界。

(八)开展数字教育相关的培训与咨询:组织数字教育相关的培训活动,提升会员的数字教育能力和水平。

四、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理事长

陆  丹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吉利人才发展集团 CEO、吉利人才发展协同委员会主席。 

副理事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一婷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智能集团培训中心总经理

王昆来   昆明城市学院校长

王桂云   山东协和学院董事长

车  怡   海南芯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王  晶   大连艺术学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史晨明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

江秀丽   安徽三联学院常务副校长(主持工作)

孙玉红   沈阳科技学院董事长

杜  琳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校长

李  正   西安欧亚学院副校长

李康举   沈阳工学院校长

李淮嵩   中原科技学院副校长

吴卫洁   广州工商学院董事长

吴健荣   无锡太湖学院副校长

吴  敏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校长

吴印林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校长

辛  忠   阜阳理工学院校长

沈建勇   三亚学院校长

张  俊   武汉工商学院副校长

陈玲萍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副校长

周  川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校长

周政阳   河北科技学院执行董事长

高小涵   大连科技学院副董事长

高  芳   长春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

黄冠迪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理事长

曹志远   北京外企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FESCO)总经理

章指通   南昌职业大学副校长、副理事长

敬鸿彬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

蒋凤瑛   上海杉达学院副校长

程少雄   杭州天猫校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EO

程延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副校长

阙海宝   吉利学院校长

戴红永   江西泰豪动漫学院副校长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成忠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副校长

马  强   大连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

干  甜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常务副校长

王  丽   安徽新华学院常务副校长

王佳丽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科研处处长

井传学   青岛黄海学院副校长

王文博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校长助理

韦  玮   武汉学院教务处处长

申  华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副校长

石  华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副校长

田  佳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

田  悦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处长

龙和平   西安工商学院常务副董事、副校长

左  浩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校长助理

刘成有   海南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

汤迪操   黄河交通学院副校长

刘勇奎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副校长

朱  军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

孙香河   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副校长

庄娱乐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副校长

刘开南   南宁数字科技学院执行校长

刘  峰   天津仁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刘  星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副校长

孙  雷   长春建筑学院执行校长

陈  旭   北京城市学院网络中心主任

张  鹏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常务副校长

李振华   东莞城市学院副校长

宋宇翔   广东培正学院校长助理

邱建林   南通理工学院用友数智学院院长

吴晓军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校长

李振峰   郑州科技学院处长

张丽丽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副校长

欧咏梅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副校长

周海波   绵阳城市学院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

周天明   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建桥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武耀春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郝  崴   辽宁何氏医学院常务副校长

郭会斌   河北传媒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院长

袁礼斌   湘潭理工学院校长

黄昶力   西安外事学院理事长助理、校长助理

董宇鹏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总务长兼信息化处处长

程学新   南昌交通学院图文信息中心主任

辜忠涛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魏  顺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副校长

五、专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丁力玮

副秘书长:李维欢 丁晓军

电   话:18976808688(同微信)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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