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组织赴韶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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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根据协会党支部《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方案》的安排,5月24日,由协会党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在湖南韶山举行。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传承红色基因 筑牢信仰根基——在伟人故里深化正确政绩观主题教育”。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周坚带领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协会部分工作人员,深怀崇敬之心,在伟人故里开展党性淬炼。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 周年、毛泽东同志逝世50 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协会着力传承红色基因、强化政治认同、牢记初心使命、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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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在周坚书记带领下,协会一行向毛泽东同志铜像敬献花篮,并瞻仰了铜像。随后,参观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毛泽东同志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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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感悟了革命先辈的崇高精神,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境界。树立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增强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本次赴韶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协会一行应邀参加“长沙医学院中医药创新科技前沿论坛”,并实地走访长沙医学院、湖南信息学院,研讨交流民办高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期间而举行的,体现了“党建+业务”双融双促的建设目标。时间虽短,却是一次思想的“回炉”、信仰的“淬火”、行动的“校准”。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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