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2025招聘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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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事业发展需要,协会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欢迎优秀人士报名应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综合管理岗(1-2名)

       1.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联系协会各部门日常性工作;

      (2)负责起草协会内部文稿,如往来函件、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各项材料、内部规章制度和各类总结报告等;

     (3)协助领导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项目;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内;

     (2)具备较强的文字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强;

     (3)有管理岗位经历者优先,男士优先。

     (二)项目管理岗(1-2名)

        1.岗位职责

      (1)从项目的前期策划筹备、实施方案设计,到推进会、培训开展,再到预算决算、评估总结的全过程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

     (2)对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工作有一定了解,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协作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对于其它条件特别适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熟悉公共部门运作逻辑者优先,男士优先。

     (三)学术研究岗(1-2名)

       1.岗位职责

      (1)负责联系协会各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协会科研课题的征集、评审、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3)参与协会各类重大研究项目;

      (4)负责民办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发掘、收集和整理工作,撰写有关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任职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育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35周岁以内;

      (2)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工作,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思维、文字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可以适应经常出差;

     (4)有课题管理、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博士优先,男士优先。

        二、报名方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报名表(模板附后)、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请一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bgs@canedu.org.cn(唯一报名方式),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设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三、面试安排

       通过简历初审人员可参加秘书处组织开展的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未通过者,应聘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并采用背调查阅人事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通过且体检合格人员,将由秘书处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

       经面试、考察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六、有关说明

       1.招聘人员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和事业编制,工资待遇面议,按能力取酬。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未按时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联系人及电话:龚老师 010-84629952 15319796611

 

 


                                     2025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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