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2012年会召开

时间:2013年01月14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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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5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会在温州召开。本次大会以“推进改革,优化环境,提高质量”为主题,由中国 民办教育协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周铁农副委员长、严隽琪副委员长、教育部袁贵仁部长,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夏宝龙分别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了民办教育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致开幕词,温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陈金彪致欢迎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陶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宣读鲁昕副部长的书面讲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司长宋德民等领导出席会 议。

  张榕明副主席讲话指出:“十八大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这重要的历史时刻,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张榕明副主席提出几点意见:一、从促进中国教育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审视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回顾我国教育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民办教育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分析我国教育发展现 状,民办教育的价值更加重要;展望我国教育未来,民办教育将肩负重要使命。二、在深化改革开放的攻坚期加快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民办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建立国家层面的全国民办教育改革综合协调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自觉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加强民办教育自身建设。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加强民办教育整体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 构。

  会上,王佐书会长作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一年来协会主要工作: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积极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二、积极建言献策,发挥政府与民办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业务培训活动,努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四、总结宣传民办教育 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民办学校良好形象;五、开展海峡两岸和国际合作交流,扩大民办教育的开放程度;六、进一步完善协会组织建设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 高协会服务水平。王佐书会长还提出我会工作“形成了三思二律二十四字办学的精神。”三思是:教育家思想,企业家思想,战略家思想联合办学;二律是:遵循教 育规律,经济规律;24字是:遵循教育规律,贯彻教育方针,优化教育方式,追求教育质量。大会审议并通过协会有关人事事项。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杨均、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分别介绍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中民协监事会副主席、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院长、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曹勇安作专题报告。民办学校代表温州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伟志、北京阳光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珠彪、湖南长沙诺贝尔摇篮教育集团董事长谢庆、天津南开翔宇学校总校长康岫岩、西安欧亚学院董事长兼院长胡建波等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办学经验。

  大会期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培训教育四个专业委员会还分别举行了平行论坛。与会代表参观了温州市乐清外国语学校、瑞安龙翔高级中学、温州忠义外国语学校。

  我会顾问、云南省原副省长、云南省人大原副主任梁公卿,我会顾问、全国政协常委、原民革中央副主席、四川省人大原副主任、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钮小明出席了大会。出席大会的还有我会监事会主席胡大白,副会长于果、于松岭、王玉芬、王志泽、王琳达、吴志清、李孝轩、李宣海、陈登斌、金秋萍、胡 卫、胡建波、秦和、黄藤、谢可滔,监事会副主席曹勇安、黄新茂,我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北京、上海、吉林、江苏、江西等20多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 同志,北京、河北、山西、河南等22个省级民办教育协会的负责同志,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温州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二百余人及全国各地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和新闻界的朋友们共计700余人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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