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大事记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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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9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在北京唯实酒店召开。会议通过了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讨论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费征收和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稿),对会费交纳和捐赠费问题达成了共识。

      5月3-4日 第二届中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发展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承办,规模达500多人。论坛以“民办培训教育、资本与品质提升”为主题进行了探讨,对推动了我国民办培训教育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月12-13日 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首届民办本科院校创新发展论坛”在山东济南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引领民办高校内涵发展”。300位与会代表针对“民办高校发展中遇到的机遇和挑战”展开了讨论,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的建议》。

       6月29日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法制办公室在京召开“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专家研讨会,专门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对教育部提出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5部教育法律修改建议案的意见。我会派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与会,就现有的一揽子修订建议案中涉及民办教育的条款,提出了5点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得到了与会领导及专家的积极回应和热切关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孙宵兵司长表示,会认真考虑广大民办教育举办者及办学者的反映和诉求。

      7月18日 我会有关领导和代表出席了教育部在温州市召开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工作座谈会。座谈会由教育部鲁昕副部长主持,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多所民办学校的代表参加。

       7月19日 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台湾中华幼教联合总会联合主办的“遵循成长规律,引导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学前教育分论坛在台北市举行。协会名誉会长陶西平、协会秘书长王文源、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郭福昌出席。陶西平名誉会长作专题演讲,介绍了大陆学前教育的现状。

       8月8日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哈尔滨召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哈尔滨剑桥学院承办。会议紧紧围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涉及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法人治理、资金管理、融资渠道及有关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等当前民办教育界普遍关心诸多问题展开讨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出席并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情况,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出席座谈会并致辞。

       8月26-30日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与台湾幼儿教育基金会共同主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幼儿教师风采交流‘希望杯’邀请赛”,在北京汇佳学校成功举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席胡启立为大会发来贺信。陶西平名誉会长、王佐书会长出席并讲话。本次邀请赛海峡两岸幼儿教师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学习了以往好的经验,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9月16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在北京外国专家大厦召开。会议研究了专委会换届意见,原则通过《关于做好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受温州市委、市政府委派,温州市教育局戚德忠副局长汇报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会筹备情况,确定大会主题为“推进改革,优化环境,提高质量”。

       10月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编辑出版《民办教育蓝皮书(2010-2012)》。本书比较全面地梳理了2009-2011年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同时汇集了对民办学校歧视政策、民办学校债务情况、民办教育舆情等方面的调研报告,并对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区重要的民办教育政策进行了汇编。

       12月4-5日 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会在温州召开。本次大会以“推进改革,优化环境,提高质量”为主题,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浙江省教育厅主办,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省级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及全国各地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新闻界朋友共计1000余人参加大会。

      12月4日 协会组织召开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信息联络员2012年工作会议”,全国共有24省代表参会,在会上颁布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并与各地信息联络员商议构建了民办教育信息联络网络。

      12月7日 “第三届全国专修学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珠海市举行,会议主题为“改革创新发展特色”,有关专家和院校领导就如何面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困境和挑战课题进行研讨分析,并总结了专修学院的发展经验,研讨了专修学院的新一轮崛起之路。

       12月20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依据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广东召开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大会。郑增仪理事长代表第一届专委会作工作报告,张有声副秘书长宣读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同意民办中小学专委会换届的批复决定。郑增仪同志当选第二届中小学专委会理事长。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中小学专委会第二届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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