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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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换届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的致辞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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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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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尧副部长、王佐书会长,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受邀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换届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在以王佐书为会长的理事会带领下,紧密团结广大会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创新实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领民办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行业诉求,建言献策立法决策;推动理论实践创新,提升民办教育质量;加强行业研讨培训,实施行业自律和维权;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民办教育“走出去”“引进来”;广泛开展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协会政治立场坚定,自身建设过硬,功能作用明显,充分展示了“有作为、有地位、有影响”的协会形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协会创新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创造的经验值得学习、值得借鉴、值得推广。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规划《建议》对社会组织工作,既有“总体性战略要求”,也有“具体性战略安排”,领域广泛、内容深刻,是“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民办教育事业、社会组织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携手,把握发展机遇,解决发展难题,有效应对各种挑战。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希望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带领下,在全体会员支持下,继往开来、砥砺奋进,承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借此机会,我提四点建议: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协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理论指引。协会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到协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引领协会在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培育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历史新征程中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二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协会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一是要把坚持党对协会工作的领导,作为必须遵循的第一位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忠实履行好党在协会工作中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组织文化、服务人才成长以及推进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二是要结合党的建设规律、协会发展规律和协会自身特点,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协会党组织在“建起来”、“转起来”的基础上,真正“强起来”,形成以协会党建引领行业党建、以行业党建促进协会党建,以行业和协会共建共同促进事业发展良好局面。三是要深化协会党建和业务融合,构建“党建+”生态功能系统,推进党建与业务从嵌入式、融合式发展向一体化发展转型,逐步实现党建工作“生态化”建构、“专业化”提升、“职业化”保障与“制度化”发展。

        三是要稳妥推进协会脱钩改革,健全完善协会法人治理体系。一是要落实协会脱钩批复总体要求,加快夯实脱钩改革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确保脱钩改革稳妥顺利推进。二是要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使命清晰、治理完善、政社分开、运作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和组织文化建设,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健全行业服务标准和诚信自律准则,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四是要提升协会服务效能,助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一是要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创新引领、应急动员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二是要坚持建会初心使命,围绕宗旨和业务范围,聚焦主业、突出专业、精细作业,打造更多服务精品、特色项目、亮点工程,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三是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主动服务国家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民政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将立足自身职责,积极配合教育部、党建工作机构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一如既往地支持协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我们相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定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中国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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