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外教招聘政策——外教准入资格政策简介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来源: 浏览: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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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化教育进程的加快,大中小幼各学段和培训机构对于外籍教师的需求量逐年增多,市场上外教资源良莠不齐,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接连出现。事实上,真正合格的外教上岗是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也有非常严谨的引入、聘用和管理制度。自2016年起,国家就出台、调整了相应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简化、提高了聘用外籍教师的流程和质量。

 

一、国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专局2017年颁布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大多数来华工作的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都属于B类人才中的两种类型,即: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此范畴。

2、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说明:

1、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2、符合国家外专局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TEFL

TEFL(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目前TEFL证书为全球普遍承认和接受,是国际认可的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书。国家外专局下属信息中心自行设立了一个TEFL in China。

(2)TESOL

TESOL (Teaching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 即“对外英语教学”。TESOL证书由美国TESOL教育学会颁发,被国际组织认可,此外在英国、澳洲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学校和语言培训机构也认可TESOL证书。

(3)TESL

TESL (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是专门为教授英语为非母语的英语老师特别设计的培训课程。TESL证书也是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可的。

(4)CELTA

CELTA (Certificate in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to Adults),即英国剑桥大学教师证书。

对具有较少或完全没有教学经验的人士来说,CELTA是其进入英语教学领域的首要资格认证。CELTA证书,属于TESOL证书体系的高级类别,不仅是适用教授成人英语的教师资格证书,也是英国继续教育教学证书及TESOL国际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

 

二、其他法律法规

1、除了国家外专局的相关规定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出入境管理法》、《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都对外教的招聘与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例:(1)外教须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后方可聘用。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后方可聘用。

   (2)外教也要交纳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外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试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就外籍员工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缴纳的社保种类、社保待遇的享受、不缴纳社保的救济方式及其他情况等做作了具体规定。


2、国家对招聘外教的单位有基本要求。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取消申请和审批原先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从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年检;如需办理外国专家聘请事项的单位,可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上进行单位注册。

虽然资格认可证书取消了,但是国家外专局还是对招聘外教的单位提出了基本要求: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此外,教育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核查,外专局和出入境每年会对境内外国人进行统一的核查,对于不符合工作条件的外国人、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机构、以及非法介绍外国人来华工作的中介进行治理与处罚。


3、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专门针对外籍教师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规定,但多为程序性规定;也没有区分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准入资格要求,只有在大体上有语言类外教和学科类外教的差异性要求。

因此,在大中小各学龄阶段,在外教准入资格上没有政策上差异,只有各个学校因自身对外教的不同需求而提出的不同学历、背景、经验等要求。

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阶段大多是语言类外教,准入要求更低。(新政要求: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人都不能够担任英语老师,即便是获得英语国家的学位。但是往往执行不到位。)

 

注: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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