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袁贵仁副部长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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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严隽琪同志,尊敬的张榕明同志,尊敬的许嘉璐同志,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国民办教育再度兴起的30年,又适逢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在这样的时候,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这对我国民办教育乃至整个国家教育改革发展都是一件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的大事。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向大会的召开和协会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30年来,民办教育沐浴在党的教育方针下兴起、发展,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前行、壮大。经过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和不懈探索,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2007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约11万所,在校学生约2700万人,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为此,我要向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想谈几点意见: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别指出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5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又指出:“要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牢牢把握自己命运、不断开辟美好前景,说到底,必须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尤其必须造就一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这些都对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坚持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是新阶段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教育改革发展所努力追求的主要目标。

  30年来的实践表明,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对于增强国家教育能力,增加教育服务品种,扩大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民办学校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民办教育所呈现的成长性和活力展示了教育事业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将始终坚持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将始终是各级政府公共管理和教育行政的重要职责。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进步,努力开拓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发展道路,没有简单照搬外国的做法,也不同于解放前的私立教育。我们从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政策扶持、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资金筹措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积累了有益经验,涌现出一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富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

  在不断深化民办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我们要继续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方针,全面把握民办教育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认清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已有工作和成绩的基础上,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开拓中国特色民办教育发展道路。

  当前,我们要充分认识我国教育发展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尊重教育发展中的差异性、多样性、选择性。采取更加开阔开放的发展思路,更加务实有效的推进策略,更加多种多样的手段举措,提高民办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第三,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教育包括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是人类文明传承、文化知识传播与祖国人才培养的神圣殿堂。教书育人、育人为本,是各级各类学校应承担的首要责任,是全社会教育工作者包括民办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共同使命。

  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提出“四点希望”: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努力造就高素质人才;要不断创造一流学术成果;要积极培育优良校风。这是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要求。全国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牢记使命,履行职责,切实把总书记的四点希望落实到学校办学过程中,体现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方面。

  当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着力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执着的努力,不断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

  民办学校的干部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为己任,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第一要务。民办学校的干部教师应当努力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建设和谐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健康和谐的干群关系、师生关系。

  诚然,由于种种原因,《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一些政策目前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各级政府在这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但我相信,这些问题一定会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得到解决。我也相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得越好,这个问题解决得也越好。这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我希望,民办学校的干部教师要以事业为重,以学生为本,在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发展中获得自身的更好的发展。

  相比较而言,民办学校拥有比公办学校更加自主探索和创新的空间,投身民办教育就意味着拥有了更加宽广的施展才华的天地。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第四,加强协会建设,开展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发展和重视社会组织是时代的潮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反映了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共同愿望,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协会筹备成立过程中,得到了包括刘延东、陈至立、许嘉璐、严隽琪、张榕明等许多中央领导的关心指导,得到了民进中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帮助支持,柳斌、杨海波、汪家镠、陶西平等老同志一直积极推动民办教育协会的筹备工作。在此,我向所有关心支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老领导、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属于全国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己的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组织。希望协会成立后,一要努力加强协会建设。广泛团结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把协会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二要认真履行协会职能。要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发挥联系政府和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行业服务、自律管理的作用。努力为维护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服务,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服务,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服务。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抓住民办教育实践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民办教育理论创新,为有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提出先进科学、切合实际、有力有效的对策建议。四要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协会是我国民办教育对内及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要让所有民办学校和有关组织,在合作交流中分享经验、互通有无、共享成果、谋划发展。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落实民办教育的发展方针,优化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国家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又有了一个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中国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民办学校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一定会迈出新的步伐,创造新的成果,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祝大会圆满成功!

  祝同志们身体健康、事业顺利、家庭幸福!

  谢谢!  (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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