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学习交流会在北京举行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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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7-8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学习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首任会长陶西平先生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同志在开幕式上做学习动员讲话并在闭幕式上做大会总结。教育部政法司副司长王大泉、教育部思政司副巡视员俞亚东、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处处长顾然出席会议,并分别围绕民办教育新法精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新政精神做专题辅导报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楼旭庆、部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部分省级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以及部分民办学校董事会及党政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孙尧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民办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节点,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学习交流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民办教育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全新历史阶段,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孙尧副部长在讲话中还介绍了最近一段时期教育部围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开展的主要工作。孙尧副部长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九年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并要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依法依章,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好服务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和政府与民办学校沟通的桥梁纽带,在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和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王佐书会长在开幕式动员讲话中,号召全体会员乃至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加强学习、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面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陶西平同志在开幕致辞中指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贵在全面,一要全面贯彻立法宗旨,二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三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会议期间,北京城市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无锡太湖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湖南信息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金网国际教育管理集团、西京学院、海口经济学院共13家单位做了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通过这次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准确性的认识,准确把握了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精神,坚定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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