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陶西平:让人民选择

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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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与服务选择性教育需求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陶西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又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我国民办教育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民办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我想谈四点意见:一是民办教育的重要任务是提供选择性教育;二是选择性教育一定要以育人为本;三是选择性教育一定要提供可供选择的优质产品;四是选择性教育必须坚持教育创新。
      (一)民办教育的重要任务是提供选择性教育
       人民满意的教育应该考虑三个方面:公平的教育机会,优良的教育品质,同时满足教育的选择需求。合理的教育结构,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公办教育以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为主,民办教育以提供选择性教育为主
       选择性教育是一种合理的教育需求,群众的选择需求总体上看是为了提高生存与生活的品质。比如,适应不同家庭对子女的期望,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适应社会对不同人才的需要,适应市场变化影响下的就业形势,适应转岗能力的培训,适应提升文化生活质量等等。所以,这种教育需求是合理的需求,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这种需求就越来越强烈、越迫切。而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办教育应当主要提供公平的教育公共服务,因此,选择性教育就需要由民办教育来承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是完善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决定,也是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决策,是改革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具体体现。民办教育的发展本身实际有利于公办教育推进公平的教育公共服务,因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教育资源总量,公共财政就可以更好地用于促进教育公平,更多的向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也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创造了条件。
       如同购买其它商品一样,群众通过缴纳一定费用购买教育服务,是一种教育消费,当然,就其作用而言,也是家庭的一种教育投资。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启动内需,但是很少把教育消费看成是内需的组成部分;虽然我们大量地讲注重民生,但是很少把教育选择看成是民生的组成部分。其实,最容易启动的内需之一是教育消费,最需要关注的民生之一是教育选择。
       目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民收入的水平都决定一部分人既有选择教育的需求,也有选择教育的能力。因此,已经出现了追求选择性教育消费的态势,比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吸引力的增强,教育培训业的多元兴旺发展,以及出国学习需求的涌动等等。
       从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看,它满足两种需求:补充性需求和选择性需求。补充性需求主要是数量补充,现在除了局部地区,如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过大的地区,和局部领域,如学前教育领域,仍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普惠性的民办教育满足教育的基本需求,包括政府通过扶持和购买服务来实现。其他领域总体上看,补充性需求的作用已经不大。随着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广泛性的选择需求也会适度缓解,但对优质和特色教育的选择性需求仍会十分强烈。在必要的政策支持下,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民办教育的优质和特色发展,可以逐步满足民生对于优质和特色教育的选择性需求,因此,也可以说社会最为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的公办学校的择校问题,最终需要通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优质民办教育提供选择的协同来缓解。所以发展以育人为导向的民办教育事业,引导合理的教育消费,是实现教育的公益性质和产业发展属性相统一的途径。
        政府加大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制度性和政策性保障应当成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而迫切的任务。我国目前民办教育的制度性建设和政策性建设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相关法律正在酝酿修订,相关政策正在反复论证,不同方案正在各地试行,其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民办教育机构的关系,民办教育界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期待。在这一过渡期,出现了由于各地政策的不同产生的地区民办教育发展态势差异加大,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外部环境不尽相同,部分社会出资力量和民办教育机构犹豫彷徨,并购与转让呈现加快趋势,社会资金进入和退出民办教育领域的情况复杂等现象。在政府正努力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性歧视的同时,民办教育界一方面希望能有实质性进展,特别希望能进一步明确重大的政策问题。比如:试行分类管理后两类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民办教育的产权如何合理界定问题;政府扶持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的投入的性质以及由此对产权结构的影响问题;民办教育的办学自主权问题;民办教育教师队伍的政策问题等。另一方面,三中全会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我国正在提出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性歧视,希望能够切实落实,也希望媒体能够公正地对待民办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防止在鼓励非营利教育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又产生对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新的歧视。总之,对政府政策最重要的检验就是是否真正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最终达到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热情与积极性,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目的。
       总的来说,人民满意的教育,不能一概地提“人民教育人民办”,但是也不能一概地提“人民教育政府办”,我国如此大的教育规模和不同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完全由政府包下来。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这样会给整个教育事业带来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二) 选择性教育一定要坚持育人为本
       教育消费也和许多其他类型的消费一样,虽然总体来说是合理的,但也会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引导教育消费的方向。一个行业、一个企业、一所民办学校,一个培训教育机构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仅能够服务于群众消费需求,而且能够引导群众合理的消费需求。
       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根本属性都应以育人为本。如果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也只是举办方式的区别。群众选择学校的标准是性价比合理,高质量,有特色,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之间既不是收费多少的差别,也不是水平高低的标志,对是否能办成让人民满意的民办学校并无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两类学校的办学宗旨应该是一样的,都应该以育人为目的,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现在有公办医院,也有民办医院,但我们能不能说民办医院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它还是要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固然它可以营利。选择性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必须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也应当成为所有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
       教育是一把双刃剑,陶行知先生早就说过了,好教育教人变好,坏教育教人变坏,活教育教人变活,死教育教人变死,教人不变的不是教育。这就说明教育有好教育,也有坏教育,这是判断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好坏的关键所在。所以,不能认为只要是受教育就一定好,因此,所有民办教育机构都不应该一切以营利为目的,不要进入办学的误区,违背教育根本的宗旨。中国的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如果划分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一定都要坚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育人为目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有丝毫的动摇。
      (三) 选择性教育必须提供可供选择的优质产品
       选择性教育是用产品来提供教育消费者选择,所以必须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必须提供优质的教育产品。
      优质的教育产品至少应该具备这样一些条件:
      需求的适应性——民办教育机构的产品必须适应国家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和消费者的需求,一定要睁开面对市场那只眼睛。
      理念的先进性——产品的教育理念应该是先进的,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符合时代的特点,特别是善于将教育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领域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
      技术的超越性——教学过程的技术和教学工具的使用应该超越目前的常规范式,应该力求高于目前学校一般的教学水平。
      过程的愉悦性——能够给孩子和学员带来快乐,能够使学生、成年人,将参与学习作为一种享受。
       结果的显效性——这个效果不在于广告上怎么说,而是实际的教育成果。从发展上看,不单纯在于个别尖子水平的表现,而在于所有学习者发展水平的提高。
       性价的合理性——教育的品质与收费的价格合理,同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当强化社会责任,增强公益性的贡献。
        形成一个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的教育品牌,是教育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选择性教育,必须依法办学,取信于民。民办教育机构要想让人民选择,就必须取信于人民。如果说当年的竞争是机构之间的竞争,甚至于有的机构在网上还想办法损毁另外一个机构的名声,来抬高自己。那么,现在每一个机构的举动都牵动到行业发展,一个民办教育机构出事,整个行业的信誉受损。所以,今天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想生存发展,归根结底要保证守法守信的底线。
政府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是选择性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也出现了一些乱像,甚至有一些机构收费以后举办者找不到了,影响了行业信誉,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民办教育协会应当推出一批示范性的机构,不仅从教育的水平上,而且从他们的守法水平、守信水平上,为行业树立典范;另外,政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实际上是为选择性教育的有序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条件。当然,这种规范本身的合理性,也需要逐步地完善。再者,优胜劣汰是选择性教育发展的规律,教育市场的成熟,必然会反复经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四)选择性教育必须坚持教育创新
       办好优质的民办教育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是新时期民办教育存在的价值。民办教育机构和所有的企业一样,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不断的创新。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整体创新与局部创新并行。我很认同英国对“创新”一词的定义——“新思想的成功应用”。对于民办教育来说,需要有新思想的成功应用,需要有创新。创新有理论的创新,也有制度的创新,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微创新”。比如苹果手机,从iphone发展到iphone5,实际上它的系统没变,只是每次用一点技术的改进,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微创新就是生产力,可以使产品不断地增值,不断地占领市场。目前,民办教育机构在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都遇到一些新情况,新技术与新需求,社会也有一些新意见,所以我们要结合这些情况、技术、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创新,让今天比昨天好。
       民办教育的创新,实际上是一个过程,从新思想的产生,到社会效益的实现,应该形成一个创新链,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创新,但关键在于最后能不能成功地应用,并且产生效益。所以,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有整个体系的创新,也可以有局部的创新。
       政府政策的调整、学生和家长严苛的要求、金融市场的困扰、人力资源的动荡、机构竞争的激烈等因素,都使得民办教育机构面对着巨大的压力。压力可以变成动力,动力可以产生创新的激情,激情是创新的精神内涵,而富有激情才能创新不断,才能把困难变成机遇,也才能够持续发展。所以墨守成规吃老本是目前民办教育同质化现状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而“老本”目前已经没多少可吃了。因此有创新的激情,把资本运作和业务创新紧密地结合起来,民办教育机构才可能真正得到发展。
       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民办教育的顶层设计大概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国家对民办教育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需要制度和政策创新,这在各地进行的改革试验中已经取得不小的进展,对于整个民办教育的发展来说,这是关键性因素。另一部分是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的系统改变。目前社会舆论对于民办教育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体制歧视。虽然政策的顶层设计可以改变民办教育的生存环境,但并不能改变每一个民办教育机构自身在市场上的水平。即使在宽松的发展环境下,也有某些机构垮台,这只能说明自身的发展能力不行。所以民办教育机构只有在自身的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推动发展,形成特色,创立品牌,增强竞争力。
       民办教育应当形成一个高效的创新网络。只有开放才能创新,如果一个机构对于自己的绝招秘而不宣,就很难打开创新的思路。而目前民办教育行业固步自封,就在于各机构相对封闭。创新主体不仅仅取决于某个机构或者个人,更取决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是否有高效的信息流动、技术流动,甚至资金流动。所以,民办教育机构之间不要互相为敌,应该互相为友,应该加强信息沟通、技术沟通,甚至资金沟通,取各家之长,各家也取你之长,才能更快地产生新产品。因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以及各级民办教育协会应当成为教育创新的网络平台,发挥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的枢纽作用。并且成为在民办教育及其他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候选者。
       我们期待着在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会有更多品质优良的民办教育机构出现,也期待着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兴办教育的行列,更期待着民办教育为完善中国的教育体系做出更大的贡献。民办教育的豪迈追求应该是:用我们的创造,让人民选择。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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