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苏华:持续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四川国弘现代教育投资公司 浏览: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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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全社会对此广泛认同、积极响应。几年间,创新创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向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延展的良好态势。

       我国高校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一些高校在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不明,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偏差和狭隘理解;二是对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三是对大学生创业环境的营造不够完善,缺乏场地配置、缺乏专项资金、缺乏专业师资;四是创新创业课程开设不足,未按教育部要求,将其纳入学分管理与转换;五是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不够;六是科技成果保护与转化机制尚不健全,校企合作不充分,校际交流共享不足。

       为持续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建议如下:

       一是抓好高校“一把手工程”。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高校一把手,把创新创业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高度加以实施和推进,引领全校师生准确认识创新创业在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推行创新创业导师制。高校推进创新创业需要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推行创新创业导师制尤为重要。应尽可能将那些热爱创新创业教育、有奉献精神的教师选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精准指导学习与活动。

       三是推行创新创业督导评估制度。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细化创新创业考核方案,对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开展年度考评,定期发布高校创新创业质量年报。

       四是支持大学生赴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生赴港、澳、台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去创新创业,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绿色通道体制机制。

       五是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为高层次人才技术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涉农专业大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投身农林牧渔等领域创业,助推脱贫攻坚。

        六要打通校际壁垒,促进校际创新创业合作。支持高职高专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姻建立姊妹单位,允许学生参与校际间访学、研讨和实训,形成师资互派、项目共研、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创新创业合作格局。支持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到科研院所进行项目研发与创新工作。

       七要探索开设 “创新创业专业”。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可试点开设“创新创业专业”。探索形成克服同质化、走向专业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探索创新创业学位教育,研究制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不同层次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目标和标准,加速创新人才迭代升级。

       船至中流,奋楫者先。创新创业教育在我国虽起步较晚,但通过我们近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万众一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迭代升级,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命运共同体”,培养一大批创新创业人才,那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长、四川国弘现代教育投资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郭  宝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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