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胡卫:“廉价药断供”的覆辙不应在学前教育中重蹈

时间:2019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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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会专职副主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胡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题为《花钱买机制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思路》的发言,建议要创新思路,构建政府“花钱买机制”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其中,把握好“公平”和“效率”两个关键词。

       胡卫表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昭示了党和国家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学前教育的坚定决心。

       然而,当下横在面前有“三座大山”:师资不足、财政困难、编制紧张。

       根据教育部公报,目前中国在园幼儿4600.1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243.2万人,师幼比1:19。但按规定,师幼比应为1:15。据此测算,全国幼师缺口63.5万人。但是,中国学前教育仅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7.65%,与义务教育的45.49%、高中教育的15.60%、高等教育的26.10%相比,差距显见。

       在安徽、贵州等地调研中,胡卫等人发现,公办园普遍缺编、少编,甚至无编,与之相应的是财政投入捉襟见肘,大量编外教师无社保、无职称,收入甚至不比住家保姆。公办园“人难进、人难留”成为了无可奈何的“老大难”。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共投入尚显不足的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幼儿园近年来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民办园机构数及在园儿童数分别达到16.04万所和2572万人,占比分别达到63%和56%;在江西、四川、重庆等省市,民办园占比甚至超过80%,成为学前教育服务提供的主力军。

      《若干意见》提出,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收费低廉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包括公办、民办)达到80%,最大限度保障幼儿接受平等学前教育权利。

       不过,胡卫等人提出,现有财政投入格局,如何支撑学前教育庞大需求?现有编制体系,如何填补巨大专任教师缺口?为中国学前教育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民办幼儿园,如何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胡卫认为,解答好这些问题,要创新思路,构建政府“花钱买机制”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其中,把握好两个关键词:一是“公平”;一是“效率”。

       所谓“公平”,一要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平。公办园不可能包办天下,各级政府务必要一如既往支持民办园依法依规发展,尤其加大对民办普惠园的补贴力度。学前教育总量供应充足,才能保障幼儿均等接受学前教育机会。

       二要力促不同地域财政投入公平。学前教育属于地方事权,但中国部分地区经济薄弱、财政紧张,国家应当增加对其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规模,缓解薄弱地区投入不足,特别是对部分人口密集的农村乡镇,进行专项补助,加大扶持力度。

       三要缩小园际办学条件的差距。现行公办园分为示范园、一级、二级、三级园不等,各类园生均经费差额明显。示范园一个班级坐拥活动室、餐室、卧室、数个功能教室,诸多二三级园却是“螺蛳壳里做道场”,条件差强人意。分级管理初衷在于示范引领,实则导致“贫富”不均。为此,建议以公平普惠为准绳,切实推进均衡化办园。

       四要消除不同类型幼师待遇差别。建议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水平,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指导性收入标准,对非在编制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在事业单位严控编制增量情况下,努力盘活存量,将编制向德才兼备的优秀非在编幼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园幼师提供从教津贴补助,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出一点、教师贴一点”形式,解决幼师职业年金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

       所谓“效率”,一要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近年来,4%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基本得到保障,中国整体教育水平大幅提高。但现实中,部分中小学在假期期间大兴土木搞装修,瓷砖换大理石、大理石换花岗岩;一些大学,仪器设备买了就堆仓库,乱花钱、突击花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建议严格财政预决算管理,杜绝无谓浪费,在教育经费总盘中,稳步提高学前教育投入比例。

       二要完善学前教育“购买服务”机制设计。目前民办园得到的公共财政资金生均只有公办园的5%,如果全由公办园取代民办园,政府将不得不多花20倍的财政支出。这无疑是笔难以负担的巨大开支。对此,应在学前教育领域,探索实践政府购买服务。

       胡卫认为,香港的“教育券”制度值得借鉴。香港特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资金等额量化,并以“教育券”形式发放给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无论公办、私立,其入读的幼儿园就得到一张“教育券”,凭此券到教育部门去换取公共财政资金,公办园在教育券外免费或限价,私立园放开价格管制,券以外部分由家长承担。教育券在保障基础公平前提下,赋予了儿童及家长更多自主选择权。

       胡卫指出,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廉价药断供”的覆辙不应在学前教育中重蹈。今天,不管公办、民办还是公私混合发展,只要为儿童创造健康快乐童年,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美好期盼,就是成功的学前教育。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郭   宝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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