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湖北省民办中小学校长教育思想高峰论坛在枝江举办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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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至10月12日,来自湖北省各地的200多位民办中小学校长和部分公办学校校长齐聚湖北枝江英杰学校,就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展开了开放深入的交流探讨。
        本次湖北省民办中小学校长高峰论坛的举办是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成立20 周年系列纪念活动的一部分。论坛旨在引导湖北省民办中小学树立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坚持走特色办学,内涵发展,注重品质,打造品牌,促进湖北省民办中小学由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由粗放运作到精细化管理,由注重外延扩张到内涵发展的转型。
        宜昌英杰教育集团董事长吴宇宽、 湖北华一寄宿学校校长黄恒忠、天门杭州华泰中学 校长 王庆中、黄梅县晋梅中学小学部 校长吴文峰、随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校长 郭远林、黄石市慧德学校校长邓昌武、天门市江汉学校校长刘振华、武汉太平洋高中校长刘汉华、宜昌天问教育集团 理事长 高正华,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校长孟兴敏、仙桃仙源学校校长武家仿、恩施清江外国语学校校长姚源波分别就自己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论坛大会进行了交流分享。
        枝江市英杰学校为论坛提供了集团办学理念的全面开放展示并为大会提供了优良的后勤保障。
        本次论坛由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主办,宜昌市教育局、枝江市教育局协办,宜昌英杰教育集团承办。宜昌市教育局副局长王贵元出席论坛开幕式,为论坛代表介绍宜昌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并参观论坛承办学校的开放展示,枝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少林参加论坛开幕式并致大会欢迎辞,枝江市教育局局长郑玉志、副局长侯玉龙自始自终参加了论坛的全部活动。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副会长张维春主持了论坛全程活动,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会长曾庆宏为论坛进行了梳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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