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深圳5年投50亿元扶持民办教育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742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从市教育局日前召开的全市民办中小学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5年投入50亿元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活力,多举措推进民办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深圳出台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政策,在深圳民办学校工作满3年,每人每月可领津贴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至1000元为止。根据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已惠及民办中小学教师12万人次,财政投入近6亿元。获得长期从教津贴的民办教师中,满5年以上的达到1万多人,其中4685人在我市民办学校从教满10年以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去年9月,市政府再向民办学校发放大礼包,按每班补助10万元标准,向全市民办中小学发放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经费9亿多元,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据统计,近5年来,我市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财政投入近50亿元,去年1月以来,全市新设立民办中小学9所。
   深圳还加强了对民办教师的培训与考评。2014年12月出台《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政按1300元/年/人标准,安排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对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校长等免费进行培训,年投入约3000万元。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