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三、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刘林:《姜维之办学理念与民办高等教育实践研究——纪念姜维之先生诞辰100周年文集》序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来源:苏州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65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2026年是我国著名民办教育家、西安培华学院奠基人姜维之先生诞辰100周年。值此百年诞辰之际,《姜维之办学理念与民办高等教育实践研究——纪念姜维之先生诞辰100周年文集》付梓出版。由全国民办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追思先生的教育人生,研究先生的办学理念,总结先生的实践智慧,阐释其教育家精神及时代价值。这既是对一位民办高等教育先行者的深切怀念,也是对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历程的一次回望和思考。

  2023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深刻阐释了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指出教育家和优秀教师具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这一重要论述,赋予新时代教育工作者崇高使命,也为我们重新认识和评价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优秀教育实践者提供了新的指南。 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坚持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培育涵养、弘扬践行、引领激励,推动教育家精神转化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5年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又明确提出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由此,教育家精神已经从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精神品格的高度概括,进一步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和行动遵循。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纪念姜维之先生,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

 我首次见到姜维之先生是九十年代后期的一次会上,互动环节姜老率先发言,结合西安培华的办学实践讲创办女子大学的重要意义,要言不繁,深入浅出,清晰而深刻的阐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又有几次见面机会,尽管老先生年逾古稀,精气神儿却完全不输年轻人,也不时会讲到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身上始终洋溢着一股劲儿。这股劲儿是改革开放初期民办教育的创业者们共有的特征。 认识一位教育家,不能仅仅看他留下多少文字,更要看他一生做出了怎样的选择;不能仅仅看他取得了怎样的办学成就,更要看这些成就背后坚守着怎样的价值追求。

 姜维之先生的一生,与中国现代教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连。他青年时期便投身教育事业,经历人生坎坷而未改教育初心,改革开放以后又重新回到教育一线。1984年,已经年近花甲的他积极参与恢复创办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在当时社会力量办学刚刚恢复、政策制度尚待完善、办学资源极度匮乏的条件下,举办一所民办高校,需要的不只是胆识和能力,更需要情怀与坚守。几十年间,姜维之先生和他的同事们从借用校舍、四方化缘起步,一步步推动学校走向学历教育、升格本科、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留下了鲜明的足迹。

 他的教育人生首先体现出一种深厚的家国情怀。先生经历过人生的巨大曲折,但始终没有放弃对教育事业的追求。平反恢复工作以后,他没有选择安享晚年,而是重新走上学校管理岗位;5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将办教育、育人才视为报效国家的重要方式。即使到了晚年身体状况已经很差,他仍然坚持工作。这种历经坎坷而信念不改、身处逆境而育人初心不移的精神,正是“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生动体现。

  他的教育人生又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价值主线——办教育是为了育人,而不是为了个人谋利。在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如何处理教育公益属性与社会资本投入产出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大命题。姜维之先生在自己的办学实践中给出了鲜明回答。学校办学初期缺少经费,他积极筹资,后来又探索“以教带企、以企养教、产教结合、两手都硬”的发展模式,通过兴办经济实体为学校建设筹措资金。但其根本目的不是通过教育获取个人财富,而是通过产业反哺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当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拥有越来越多资源以后,先生个人依然保持十分简朴的生活。他把住房机会让给困难教职工,把个人积蓄用于设立奖学金和奖励基金;面对罹患重病、家庭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学生,他个人拿出资金帮助治疗,并免除学生学费;对家庭困难学生长期给予生活帮助,坚持不让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教育家精神最终要体现在怎样对待学生、怎样对待教师、怎样对待教育事业上。先生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这一问题。

二

 姜维之先生值得研究,还因为他不是单纯依靠热情办教育,而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民办教育特色的办学思想。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回答的是教育首先为了谁、培养什么样的人。“校誉至上、质量第一、自强不息、开拓前进”,回答的是一所民办高校靠什么立足、靠什么发展。“以产养教、产教融合”,回答的是在资源不足条件下如何探索具有生命力的民办高校发展道路。“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则体现了先生长期关注女子教育、促进女性成长发展的教育追求。经过几十年办学实践,这些思想逐渐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办学理念体系。

 尤其值得今天民办教育工作者思考的是先生对质量的执着。

 民办学校没有天然的生源优势和资源优势,社会的信任要靠一届又一届学生培养出来,学校的声誉要靠一点一滴积累起来。因此,姜维之先生很早就把“校誉至上、质量第一”确立为重要治校准则,把教师队伍、专业建设、课程教学、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根基。这种认识,在今天依然没有过时。越是在生源结构变化、教育需求更加多样、学校竞争更加激烈的情况下,民办学校越不能走依靠规模扩张和短期投入的发展道路,而要真正回到教育本身,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安身立命之本。

 先生留给我们的另一笔重要财富,是敢于面对真实问题、善于在实践中寻找办法的创新精神。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办高校,几乎每一步发展都伴随着资源约束。没有财政拨款怎么办?没有校舍怎么办?社会认可不足怎么办?怎样使培养的人才真正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姜维之先生不是回避这些问题,而是在一个个现实问题中寻找解决办法。“以产养教”的探索就是在特定时代条件下破解办学经费困境的实践创新。今天当然不能简单照搬几十年前的具体做法,但这种从实际出发、主动连接社会资源、增强学校自身发展能力的办学智慧,仍然值得学习。正如侯琮博士在本书中所指出的,重温“以产养教”并不是要求今天的民办高校都去创办企业,而是启示学校主动联结社会资源,把资源筹措、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姜维之先生不仅是一位学校创办者,也是一位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尚不完善、资源尚不充分的条件下不断探索道路的实践者。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本身就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代又一代民办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是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天构建中国民办教育自主知识体系值得重视的思想资源。有学者在本书中从进步意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三个方面审视培华实践,指出姜维之等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者所体现出的实践理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三

 今天重温姜维之先生的办学人生,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民办教育界思考的问题: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一批具有教育家精神的举办者和学校领导者。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个重要不同,在于举办者对学校发展的影响更加直接。举办者不仅提供初始办学资源,往往还通过理事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方式深度参与学校战略制定和重大决策。举办者怎样理解教育、怎样认识学校、怎样处理资本投入与教育公益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一所学校最终走向哪里。

 因此,民办教育领域尤其需要教育家精神。特别是民办学校举办者,手中掌握着重要的办学资源和决策权,更应当回答好“为什么办教育、为谁办教育、怎样办好教育”这些根本问题。

 本书中石猛教授从高层梯队理论出发研究姜维之先生的办学实践,提出举办者的价值立场、专业认知和情感取向,会通过学校战略规划、资源配置和组织文化影响学校长期发展。姜维之先生的实践表明,当一个举办者真正具有教育理想、专业判断和仁爱情怀时,教育家精神就可以通过办学决策转化为学校发展的方向力量,通过资源配置转化为人才培养的现实条件,通过人格示范转化为学校的组织文化。

 这一点对于今天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民办教育已经从早期解决教育资源不足、扩大教育机会,进入更加注重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的新阶段。与此同时,人口结构变化、教育需求变化、数字技术变革、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相互叠加,民办学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能不能持续健康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办学者有没有长远眼光,有没有教育情怀,有没有遵循教育规律的专业能力。

 民办教育应该有市场意识,但不能让市场逻辑取代教育逻辑;民办教育应该讲办学效益,但不能把经济效益置于育人质量之上;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但教育资源必须主要服务于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越是面临困难的时候,越需要举办者守住教育初心;越是拥有更多资源的时候,越需要举办者敬畏教育、尊重规律、坚持公益办学。

 姜维之先生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既懂得筹集资源,又始终清醒地知道资源为了什么;既敢于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学校发展问题,又没有把教育变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他所体现出的这种价值自觉,对今天的民办教育仍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2026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提出,要推动民办学校积极投身公益、践行社会责任,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严守法律法规纪律底线和诚信办学要求,以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这些要求归根到底都指向一个基本问题:民办教育不仅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规范的治理体系,也需要一代又一代真正热爱教育、懂得教育、敬畏教育的人来办教育。

四

 教育家精神既需要个人践行,也需要制度承载和文化传承。

 一位教育家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教育思想和精神可以通过制度、文化和一代代教育工作者延续下去。这也是今天纪念姜维之先生特别值得重视的地方。

 姜维之先生已经离开我们多年,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校誉至上、质量第一、自强不息、开拓前进”的治校追求,已经超越个人生命历程,逐步转化为培华的办学传统和文化基因。近年来,西安培华学院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把党的领导、理事会依法决策、校长负责执行、监事会独立监督结合起来,并把先生留下的办学理念融入章程和学校制度建设之中,努力实现从个人办学思想到学校制度文化的转化。

 这一实践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纪念教育家,最高的方式不是简单保存他的故事,而是让有价值的教育思想继续影响今天的教育实践。

 一方面,要把老一辈民办教育家的精神财富挖掘出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从小到大、由弱渐强,涌现出一批怀抱教育理想、敢闯敢试、艰苦创业的办学者。他们身上积累着丰富的中国民办教育实践智慧。今天有必要通过口述史、校史、人物研究、案例研究等多种方式,把这些珍贵的教育资源系统整理出来。正如本书作者所提出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应当有自己的教育榜样,应当把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形成的教育家资源不断发掘出来、传承下去。

 另一方面,更要推动教育家精神由个人品格转化为组织文化、由精神倡导转化为学校制度。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教育家精神,应当在举办者代际更替之后仍然能够发挥作用,在学校领导班子更换之后仍然能够延续,在一代又一代教师和学生中不断得到新的诠释。

 从这个意义上看,培育教育家精神不仅仅是培养几个先进典型,更重要的是营造一种尊重教育规律、崇尚教育理想、坚守教育公益、潜心立德树人的行业文化。

五

 百年人生,精神不朽。

 今天我们纪念姜维之先生,不是要把他塑造成一个远离现实的完美符号,而是要从他真实而曲折的人生历程中理解教育家的成长,从他解决一个又一个具体办学困难的实践中理解教育家的智慧,从他面对利益、困难和选择时的一次次取舍中理解教育家的品格。

 教育家不是凭借一个称号产生的,教育家精神也不是抽象的口号。它存在于办学者为什么办学的初心中,存在于困难面前是否仍然坚持育人的信念中,存在于拥有资源以后怎样使用资源的选择中,也存在于如何对待一个普通学生、一名普通教师的日常行动中。

 姜维之先生留给培华的,不只是一所学校,更是一种精神。他用几十年的教育实践告诉后人:民办教育同样可以有崇高的教育理想,社会力量办学同样可以坚守教育公益,民办高校举办者同样可以成为真正的教育家。

 当前,我们正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民办教育要实现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也要更加重视办学主体价值观念和教育精神的涵育。我们期待民办教育领域涌现出更多“姜维之”这样的大家: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办学者,尊重规律、潜心育人的教育实践者,淡泊名利、坚守公益的教育守望者。纪念姜维之先生,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先生留下的教育理想继续传下去,把教育家精神转化为今天的办学行动。愿中国民办教育在教育家精神的引领下,守正创新、行稳致远,为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王军胜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