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2025年结题鉴定良好课题成果公报 CANFZG23410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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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民办本科高校赋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研究》

课题批准号:CANFZG23410

研究领域:高等教育 产教融合

课题负责人:赵军镜 西安欧亚学院院长助理兼任教育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

主要成员:杨宁宁、赵健、胡啸兵、刘思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1.理论研究。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界定“市域产教联合体”“民办本科高校”“赋能机制”等核心概念,明确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系统发展、多元主体、聚焦市域、实体运作”四大特征,以及民办高校的应用型定位与市场化机制优势。构建“三螺旋--共生理论”耦合模型,揭示民办高校与政府、企业的协同创新逻辑,以及“资源共生、利益共生、能力共生、生态共生”四维共生机制。

2.作用机理研究。探究民办本科高校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协同机制,包括:主体协同--三螺旋驱动的创新引擎;资源整合--四维共生的价值网络;制度创新--市场化机制突破体制壁垒;生态构建--从协同创新到系统进化。

3.现状调查与困境分析。梳理国家及地方市域产教联合体政策推进情况,分析市域产教联合体发展现状及民办本科高校的参与情况,总结民办高校赋能的优势基础与面临的困境,如资源整合不足、利益协调不畅、自身发展局限等。

4.路径构建。提出“平台融通、能力跃迁、资源整合、生态支撑” 四位一体的赋能路径。平台融通:推动民办高校加入联合体理事会,共建实训基地与数字平台,强化实体化参与。能力跃迁:提升办学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打造特色品牌,增强高校内生动力。资源整合: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优化专业链与产业链匹配,发挥高校链群功能。生态支撑:完善联合体章程与考核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共生环境,强化文化价值认同。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梳理国内外产教融合、市域联合体相关政策与学术成果,累计分析文献200余篇,政策文件30余份。

2.实证调研法:对西安欧亚学院等3所民办高校、2家企业开展深度访谈,获取一手数据。

3.案例分析法:剖析佛山、西安等市域联合体案例,总结民办高校参与模式。

二、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研究结论

1.民办高校的赋能具有极大价值。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需要多方主体协同,民办高校的灵活机制、应用型定位使其成为重要力量,可通过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等赋能联合体发展。

2.民办本科高校赋能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中存在现实困境。资源整合缺乏统筹、利益协调不畅、民办高校自身经费与师资不足、产教融合深度不够,制约了赋能效果。

3.民办本科高校通过参与实体机构、提升办学能力、整合资源与完善制度等路径,可显著提升民办本科高校的赋能能力,推动联合体从松散联盟向创新共生体升级。

(二)对策建议

1.政府层面。完善市域产教联合体制度,明确各方权责,加大对中西部及民办高校的政策与资源支持;建立统一的技术技能人才认证与考核制度,保障产教融合质量。

2.民办本科高校层面。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如共建产业学院、联合研发);提升科研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实践型人才,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3.校企合作层面。建立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混合所有制、“风险共担基金”等形式深化合作;搭建数字化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与资源优化配置。   

三、研究成果与影响

(一)成果形式

1.研究总报告。报告系统阐述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内涵与功能,分析了民办本科高校赋能的理论基础、作用机理、现状困境及路径策略。提出民办高校通过“知识生产--资源整合--价值共创”螺旋机制,构建“三螺旋--共生理论”耦合模型,实现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深度协同。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提供了民办高校视角的理论参考,提出的赋能路径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被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及民办高校借鉴。

2.学术论文《新质生产力视角下陕西省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发展路径》,分析了陕西省市域产教联合体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的发展现状,提出基于产业升级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与资源整合路径。

3.学术论文《适应性视域下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战略与路径选择》,从适应性视角探讨高职院校与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融合策略,提出“需求导向--能力提升--生态构建” 的发展模式。

(二)社会影响

1.提供政策参考。研究成果被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采纳,用于《陕西省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新增“支持民办高校牵头市域联合体”条款。

2.赋能高校实践。西安欧亚学院依据研究结论,与3家国家级产业园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数字文旅产业学院”“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获政府配套资金。

3.拓展行业辐射。成果在行业论坛会议上推广,引发30余所民办高校关注。

四、研究改进与完善

(一)研究不足

1.样本覆盖局限。调研主要集中于陕西省民办高校,案例分析不足,需补充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数据。

2.长期效果缺失。赋能路径实施效果需更长周期验证,如混合所有制平台的可持续性、政策扶持的实际效益等。

3.理论深度待提升。对“三螺旋—共生理论”的本土化应用研究仍需深化,尤其在跨区域联合体协同机制方面。

(二)未来展望

1.扩大研究范围。开展全国性民办高校调研,对比不同区域政策差异,提炼可复制的赋能模式。

2.跟踪实践成效。未来开展试点项目,进行三年周期跟踪,分析路径有效性并优化迭代。

3.深化理论建构。结合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产业需求,拓展民办高校赋能的新兴领域(如新能源、人工智能产业),完善理论模型。

结语:本研究系统揭示了民办本科高校赋能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为破解产教融合资源错配、民办高校转型困境提供了创新方案。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技术赋能与生态构建,推动民办本科高校从“被动参与” 向“主动引领”转变,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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