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年05月27日 来源:微言教育 浏览: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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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于202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强化正能量宣传,全面展示广大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精神风貌,浸润传承教育家精神,使教师可感可及、可学可鉴。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教育部将联合中央主流媒体和教育类媒体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集中刊发各地报送的优质宣传成果。各地各校要积极拓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省级媒体、教育类媒体及高校官网等开设专栏,持续刊发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微视频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

  (二)刊发一批优秀教师事迹报道。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各地各校要深入挖掘一线教师感人故事,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关注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一线教师感人事迹,深度推出一批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的优秀教师事迹报道。

  (三)宣发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教育部将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推出“最美教师”人物短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融媒体系列节目、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短视频,在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展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融媒体传播优势,在联合媒体深入挖掘一线教师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持续制作推出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

  (四)刊发一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各地各校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案例。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在弘扬教育家精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生动实践,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五)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展演活动。教育部采取“省级推荐—分片区展演—全国展演”的形式举办活动,联合中央主流媒体教师节前举办全国展演并展播。各地创新形式开展育人故事展演,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分片区展演,形成“省省讲、校校讲”的良好局面,传播新时代优秀教师育人声音。具体时间安排和活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开展教师风采“感人瞬间”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教育部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启事,广泛征集记录师生温暖互动、教师坚守乡村、永攀科学高峰等感人场景的短视频作品。征集作品将择优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央主流媒体展播,并精选部分作品制作成“感人瞬间”微视频合辑,教师节前全网发布。各地各校要协同有关媒体广泛征集短视频作品并及时展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意义,把弘扬教育家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工作统筹,调动各市(地)、县(市、区)、学校及高校二级学院等不同层面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人物事迹报道、短视频、典型经验做法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结合活动总体安排,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通过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使活动成为极大激发教师奋进热情、充分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及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开展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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