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来源: 浏览: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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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教育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办教育改革进入新阶段,需要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更好发挥协会在政府建言献策、政策法律宣传解读、行业自律与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宗旨与目标

推动行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理解落实教育领域法律与政策。推进民办教育领域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民办教育治理能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三、主要职能

1.行业合规指导与法律咨询服务。面向行业开展重大法律与政策专题培训,加强宣传解读。在协会官网开设法律与政策服务专栏,为有需求者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举办者依法办学、学校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科学防控法律风险、依法解决办学纠纷。

2.行业维权与风险矛盾化解。围绕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利益冲突化解,出具意见建议,维护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各方合法权益。

3.政府决策咨询与风险评估。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咨政研究与法律风险评估,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4.专题研讨与典型案例分析。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典型的涉法涉诉涉信访案件与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与高校学者、法律实务专家等研讨交流,提高民办教育领域法律与政策理解的共识度。

5.其他政府部门或民办学校委托的需要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的事项。

四、首批专家人选

主任委员

王利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一级教授

副主任委员

劳凯声 首都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教育学科首席专家

姜明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

秦惠民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郭为禄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周海涛 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 

申素平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二级教授

郅庭瑾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张男星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方建锋  长三角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曲一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国际化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专家委员

高校专家学者

孟   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林   华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景安磊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周   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孟久儿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孔祥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周海源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

           法律实务专家

陈   启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田光成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科研和法律事务部部长

田丰乐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余   苏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丹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程知音 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德银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合伙人

原晓青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   琳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秘书长

曲一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国际化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专家顾问

袁   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行政法室主任

郭林茂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社会法室主任

邓传淮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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