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中小学舞蹈类校外培训指引(试行)》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2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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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舞蹈类校外培训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双减”工 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 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精神,进一 步规范中小学舞蹈类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培训科学规 范,筑好安全管理底线,特制定中小学生舞蹈类校外培训教学指引。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发展核心素养,围绕以美育人,重视艺术实践,突出学科融合,通过理解、掌握舞蹈艺术的知识与技能,引导学生运用自身的舞蹈素养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不断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成长。

1.牢固树立爱党、爱国、爱人民的理想情操,形成和发展爱生活、爱艺术、爱创造的健康情趣,培养勤观察、会模仿、善思考、乐表现、喜创造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生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以及文化理解等方面素养。

2.坚定文化自信,通过学习中外优秀舞蹈文化,学会辨别和欣赏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期舞蹈的艺术特点,促进学生建立文明互鉴与文化交流的正确观念。

3.学习并掌握多舞种的动作元素、短句与组合、技能和方法以及审美要求等,能够在指导下循序渐进地完成符合舞种规范的舞蹈剧目表演。

4. 了解和认识舞蹈艺术和具体舞种对身体的要求,养成自觉克服困难的习惯,进行有针对性地自主学习,逐渐形成和发展符合自身身体特点的艺术表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5.能够将舞蹈素养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知识实践相结合,逐渐学会欣赏舞蹈作品的方法,感悟作品的艺术构思、动作创编、空间调度、情感表达、叙事结构、音乐特点等,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6.通过学习和体验运用身体表现共情、移情等内心感受,实现情感的身体外化表达,在实践中促进学生身心合一、和谐发展。

7.通过集体训练和表演实践,培养学生互相欣赏、 乐于合作、敢于表现的精神,在真实的情境下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二、培训内容

舞蹈培训包括 “表现” “创造” “欣赏”与 “融合”4 类艺术实践,涵盖多项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特点分年龄段组织学习任务。培训课程以艺术实践为基础,让学生感受到舞蹈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博大精深。 内容框架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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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安排内容。培训内容重视反映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革命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中外经典 的舞蹈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舞蹈与姊妹艺术、舞蹈与其它学科、舞蹈与社会的有机融合。培训内容要以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为基础,符合其年龄特征、身体储备、认知能力以及素养发展的需求,积极引导学生向上向善向美;在动作、形象、语汇、体裁、技能等培训内容方面,注重以舞蹈实践为导向, 以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为目标。所选作品不得出现暴力、血腥、色情、宗教等不适合中小学生学习的内容。

2.精选情境素材。培训内容要挖掘学生日常生活与舞蹈之间的关系,在充分了解学生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内心愿望、行为习惯、心理动机等情况下,创设真实的生活情境,构建身体语言、情感表达与认知水平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进而引发学生积极主动地身体参与。学生产生舞蹈学习兴趣的同时,建立生活与舞蹈的联系,并能在舞蹈中自如表达情感、自如舒展身体,在舞蹈中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认识真善美。

3.注重资源建设。培训资源的建设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与多样性,注重知识的结构和体系,为学生终生热爱艺术生活提供必备的素养。注重数字媒体的赋能,拓展舞蹈学习空间。培训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办公 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严格落实机构内部审核和主管部门外部审核制度,确保其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三、培训实施

1.具备培训资质。舞蹈培训机构应坚持 “证照齐全”原则,按照属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求、培训类别清单目录,依法取得办学资质。机构从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以及属地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落实人员准入查询并录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培训机构要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职后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教学与实践研究能力。

2.制定教学计划。舞蹈培训机构要根据不同类型舞蹈的学习内容制定培训目标,基于舞种特点,选用正式出版教材。鼓励培训机构依据教材体系,分析学生特点,编写教学大纲,科学设计培训进度,制定教学计划。根据每次培训的时间安排、教学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各项训练,使训练负荷与训练恢复有序进行,并按计划、分步骤组织教学活动。

3.改进教学方式。舞蹈培训宜采用启发式、探究式、情境式等教学方式,注重不同年龄段的学习内容进阶和梯度,注重活动化、情境化、生活化的学习设计,有效激发学生兴趣。要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至繁, 由局部到整体,由单一到组合,根据动作 本身或不同组合的运动特点,有选择性地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舞蹈培训教师要通过优美的示范、准确的节奏、饱满的情感去感染学生,注重同伴之间的学习,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注重教学规范。舞蹈培训要坚持做到训练幅度、力度、难度、强度与学生身体素质、身心发展规律相匹配。坚持以舞蹈训练学、舞蹈人体学、舞蹈解剖学、舞蹈心理学等理论为指导,科学组织培训内容,做好热身整理与专业防护,不宜给予某一局部动作过多重复的训练,如蹲、弯腰、跳跃等;不要过度对脊椎和腰部做外力挤压,不宜给予强压、强扳等强烈的外力训练;不要过早对儿童进行强柔韧训练。注重培训安全,提供人力保护,授课教师须具备专业应急知识和 实践操作能力。对于高难度系数的技能技巧动作的训 练,如身体腾空翻转、下腰、掰腿、劈叉等动作需有系统化的专业训练基础,并在专业人员指导和成人看护下进行,不适合初学者和非专业人士。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不得晚于 21:00

5.优化评价机制。坚持素养导向,落实以评促教, 重视表现性评价。以舞蹈育人规律为依据,体现培训的价值功能; 以诊断、发展功能及内在的激励作用为主,弱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既要关注学生掌握 舞蹈知识与技能的情况,又要关注学生对舞蹈学习的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以及观察、思维、想象、 创造能力,更要重视学生在舞蹈学习过程中的独立自主性、同伴合作主动性与创造性。舞蹈培训不应以考级、竞赛为目的,不得强制、推荐、引导学生参加各 类舞蹈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严禁将考试证书、竞赛成绩、培训证明等作为升学的依据或参考,严禁夸大宣传舞蹈培训对学生未来的影响。

四、安全保障

1.健全管理制度。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器材安全、操作安全、活动安全。要定期开展各项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2.强化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场所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条件要达到基本要求。严格按标 准配置管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3.完善条件保障。培训场所要符合各省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 卫生等要求。训练场地应宽敞明亮、公开透明,铺设专用地胶、防滑设施,按要求将地板、软垫、把杆、 镜子、多媒体设备等配备到位,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

4. 自觉接受监管。 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全流程监管,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支持家长和学生选课、购课、消课、投诉。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 场所无死角,监控设备应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管理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 “一对一”培训。


中小学生舞蹈类校外培训教学指引(试行)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2月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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