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南宁召开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来源: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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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南宁圆满召开。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肖开宁、常务副会长李聪以及副会长、理事、会员代表、特邀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线上线下相结合,李聪常务副会长主持了会议。


肖开宁会长首先作了工作报告,简要回顾了第一届理事会因特殊原因超期服役七年来的主要工作。他强调,协会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忘记教育厅的领导及各部门对协会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希望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齐心协力,把协会建设成为依法独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规范管理、行为自律的行业组织。

随后,韩国奕副会长作了财务工作报告,大会宣布,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的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名单:肖开宁同志当选为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李聪、韦茜等12位同志当选为常务副会长,龙腾、蒙旭文等12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肖开宁会长为新当选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颁发了聘书。

肖开宁会长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对下一步的工作作简要说明。强调将团结全体会员和民办教育界同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发展平台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办教育调查研究,创新协会的合作发展平台,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最后,肖开宁会长作了表态讲话。他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民办教育任重道远,他将与各位副会长、理事一道,把广大会员的共同诉求作为协会工作的出发点,积极探索办会的新路子,把协会工作推进到新阶段,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和全体会员交出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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