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第四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峰会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4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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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民办教育协会、有关民办院校及相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研讨新形势下中国民办职业教育的转型与升级路径,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中华职业教育社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定于2021年12月21日上午在京联合召开“第四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峰会”。

本次会议主题为“发挥民办教育优势,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届时,全国政协副主席辜胜阻、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职业教育社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主旨讲话,北京大学、国家教育行政院等知名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有关企业代表和院校代表将分别作报告和交流发言。现诚邀各有关单位、各界关心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的人士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1日上午09:00至12:00

二、 会议地址

线下会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直播链接:http://on-line.cloudp.cc/#/3398989659

或直接扫码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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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城市学院

四、 会议内容

主办方领导致辞,专家学者作报告,企业和院校代表交流发言,有关领导主旨讲话。

五、 参会人员

全国政协、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中华职业教育社各地方分社与各省民办教育协会代表,各有关民办院校和企业代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政协报等有关媒体代表。

六、 特别提示

1.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线下会场仅对特邀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主承办方有关领导、媒体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开放。

2.本次会议采用“有关部门推荐或自愿申报,再集中遴选”的方式选择发言代表,欢迎相关单位推荐或自荐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院校与区域经济互融互促发展方面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材料限制在2000字以内,请于12月15日之前提交至会务组。      

七、 会务联系

1.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闫老师 15510589520(微信)

杜老师 15201161938(微信)

(010)84629952

2. 中华职业教育社

宋老师 (010)67270238,18919877561(微信)

3. 线上参会技术咨询

郭老师 (010)84638483,18701313977(微信)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关于召开第四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峰会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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