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规划课题 (学校发展类)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4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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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负责人: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课题工作计划,经研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拟于2022年1月份集中组织第一次结题鉴定会,请有意提前结题的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尽快提交结题鉴定相关资料。为保障结题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研究且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可申请参加提前结题鉴定。

       二、结题方式

       课题组按照要求提交结题鉴定材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统一进行结题鉴定。

       三、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提交结题鉴定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

      3.对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进行公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4.结题鉴定为“优秀”的,将给予30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结题鉴定为“良好”的,将给予1000至3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结题材料

     (一)装订格式

       1.纸质版结题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严格按照“结题材料目录”(见附件)顺序装订;

       2.结题材料中的《结题鉴定申请书》、《课题成果公报》文本格式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1.请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dxj@canedu.org.cn,邮件主题为“规划课题+单位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电子版材料统一使用word文档和PDF文档,结题材料文件夹名称为“单位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标题”;

       2.请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3号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810室;联系人:杜老师,010-84629952 15201161938)。

 

        附件:1. 结题鉴定申请书.doc             

                     2. icon_doc.gif成果公报格式.docx          

                     3结题材料目录.doc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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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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