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祝贺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4357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11月28日,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大厦召开。    

1.jpg

深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关苏,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陈朝阳

为首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颁发牌匾及证书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协会、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湖北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协会、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成都市民办教育协会、佛山市民办教育协会、深圳市教育学会等社会组织向大会发去贺信,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QQ截图20211201092011.jpg


       

2.jpg

林良浩会长发表就职演讲

       

       此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协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首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了副秘书长、监事。林良浩作为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会长发表了就职演讲。他对各级领导和朋友们对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对各会员单位代表、第一届理事单位代表们的推举和信任表达谢意。他表示: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大会的召开是新时期深圳民办教育发展转折点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办教育协会是民办教育自己的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组织,是民办学校与政府部门的桥梁和纽带;在深圳市各级领导和部门大力支持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也将一定不负众望;接下来,他也会带领秘书处努力工作,团结全体会员,不忘公益初心、牢记育人使命、共谋民办教育发展。深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关苏同志提出:在民办教育大调整的背景之下,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正当其时,也必将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

       深圳市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为深圳市各民办教育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政策法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为促进地方民办教育机构相互交流、学习、互助搭建了重要平台。是深圳市民办教育走向自律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

       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深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关苏、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陈朝阳,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处处长李雅萍、调研员邹敬忠,深圳市教育学会会长金依俚、秘书长钟莉,深圳市各区(新区)教育局、深汕合作区分管民办教育的局领导和主管科室负责人,罗湖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民办教育协会的负责人及深圳市二百多个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杜小娟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