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会的通知

时间:2013年11月2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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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协〔2013〕7号
 

各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各专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创新,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民办教育协会、无锡太湖学院承办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会”,定于2013年12月1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狠抓质量。
       二、时间安排
       12月14日,大会报到。12月15日全天,召开大会。
       三、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君来洲际酒店(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永和路6号,联系电话:0510-81185888)。
       四、参会人员
       1.特邀教育部、江苏省领导,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2.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协会各专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
       3.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4.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
       五、会议费用
       会务费800元。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特别提示
       1.请协会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协会专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于12月14日下午7:30前抵达会议酒店,参加晚上8:00举行的会长会议。
       2.本次会议将编辑出版《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创新论文集》,请于2013年11月30日将论文电子稿发送至征文专用电子邮箱。
       3.本次会议精简务实,限定规模,请参会代表免带随行人员。为便于会务安排,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信息回复至我会办公室电子邮箱:zgmbjyxh@126.com凡未按时回复信息报名和预定酒店者,会务组将无法安排住宿和餐饮
      七、会务联系
       1.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段孟、周文鑫
       联系电话:010-84629952   84638483(传真)
      18911733601(段)    13501392090(周)
      2.无锡太湖学院联系人:郑斌、朱中伟、王锋
      联系电话:0510-82700591(兼传真)  
      18912389400(郑)18912389444(朱)18912389495(王)
      3.接站安排:
      12月14日9:00—22:00,会务组在无锡苏南硕放机场、无锡火车站、无锡火车东站安排专人负责接站。
 
 
       附件1: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3年会日程安排
       附件2:参会回执表
       附件3:《中国民办教育改革创新论文集》征稿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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