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瓯海强力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

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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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瓯海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发展快,现有民办幼儿园156所、中小学15所,在校生49620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45.2%。自2012年推行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以来,瓯海区迅速贯彻落实,通过加大引资引智、创新办学模式、规范办学秩序、强化保障机制等方式,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格局。
       
一、引资引智,积极打造教育品牌
       
一是本土企业+民办品牌。2015年,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建设温州森马学校,学校用地面积150.36亩,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校以九年一贯制小学和初中为主体,并延伸到幼儿园和国际教育(高中部),引进上海协和国际学校。8月3日,温州森马协和国际学校正式开工,预计于2016年底落成,2017年秋季开学。学校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森马集团自愿无偿将学校财产捐赠与区政府。二是温商回归+公办品牌。在南湖D-1-05地块,由温商赖飞虎投资2亿元,引进北京外国语大学管理品牌,建成“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目前三方合作已签订办学协议,学校筹设文件已发。三是区内资源+本土品牌。在瓯海开办多年的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拟投资1.8亿元征地20亩扩建学校、建设教师公寓大楼。瓯海艺校拟投入4000万元,用于学校艺术类设备设施更新补给。
       
二、创新模式,构建多元办学机制
       
一是尝试PPP办学。2015年8月开工建设的温州森马国际协和学校由森马集团出资建设,上海协和教育集团租赁承办;区政府依法管理并给予支持,将“PPP”模式应用到民办教育办学模式中,实现政府服务优势、企业资金优势、教育集团办学优势互补。森马协和国际学校,将实施“中外校长共治、中外教师合作教学、中外课程相间互补、中外升学通道双向选择”这一办学模式,以打造成一所高端、国际化的精品学校。
       
二是推行联盟集团化办学。以“名校带民校”的方式推进了集团化办学模式,建立“以瓯海中学为核心,以啸秋中学和六十一中学为两翼”的瓯海中学教育联合体,扩大了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利用“10+1”幼儿园互动发展联盟平台,做好优质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选派公办教师到试点学校支教,促进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几年来,潘桥中心幼儿园与瞿溪第一幼儿园合作办学,新桥中心幼儿园与娄桥实验幼儿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与瓯海艺术学校分别结对,合作效果良好。
        
三是试行混合办学。随着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逐年增多,传统的财政全额投入、全员编制的公办幼儿园模式办园对编制和财政的压力较大。为此,在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前提下,该区积极探索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混合制办学,将其分别举办成公办幼儿园和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前者新办或委托现有优质公办园举办,按一定比例配备在编公办教师和非在编教师;后者按零租金或低租金方式委托给承办者举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对这类幼儿园进行跟踪服务。
       
三、多管齐下,不断规范办学秩序
       
一是率先实现无证办学零存量。2013年6月,出台《瓯海区关于开展非法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将无证办学整治情况纳入“平安综治”和“减员增效”考核内容,对各镇街进行一月一考核、年度总排名,巩固整治成果。自2014年起,实现无证全日制办学机构零存量。
       
二是率先出台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针对无证无照社会培训机构众多,按照“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和“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通过深入调研、多方讨论、广泛借鉴,于2015年8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瓯海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温瓯政办发〔2015〕100号)。办法对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准入条件、经营范围、主体责任、场所设置、安保义务等进行具体要求。推行一址多证照,可在同一经营地址同时从事托管服务和教育培训。另外,建立审批通报、部门抄告、联合执法等三项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和镇街的管理合力。此外,区政府同时修订《瓯海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温瓯政办发〔2015〕99号),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办程序,明确部门职责。
        三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招生、收费、课程设置、财务、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年检,今年对11所民办学校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办5所。同时,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温瓯教义〔2015〕79号),通过星级学校创建、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1+1”结对、困难学生等扶持措施,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四、强化保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机制保障。2014年,增设民办教育科,成立区民办教育协会,增加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编制,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二是加强投入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区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年检优秀、教师培训培养等奖励与补助。三是加强政策保障。鉴于试点学校达成政府购买服务前置条件难、政府财政支撑能力有限、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情况复杂等客观事实,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教师社会保险等标准、条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部分试点学校达到一定的前置条件,可按照招收瓯海籍学生比例,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事业社保经费适当补助,进一步提升购买服务力度。同时扩大民办教育专项奖补项目,发挥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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