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

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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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到会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解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安徽农业大学督导员赵良庆先后主持会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高光权,省教育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中陶会民办教育专委会代表,以及来自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的教育局领导、主管民办教育科室负责人和72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安徽省教育学会、安徽省职成教学会、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向大会发来贺信,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协会选举办法、会费征收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首届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了副秘书长。
         会议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可以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可以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可以提高教育的开放度,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办学积极性;可以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这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发展民办教育的基本遵循。
        会议指出,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要坚持走创特色、提质量、塑品牌的内涵发展道路。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民办教育存在的最核心价值在于提供和丰富选择性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当前,除个别学段对民办教育尚有一定补充性需求外,多数学段的民办学校都要从满足补充性需求为主转向满足选择性需求为主上来。因此,必须将特色、质量、品牌作为民办教育发展的根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促繁荣、寻差异、扬个性的作用,与公办教育保基本、促公平、打基础的职能形成差异和互补,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错位竞争、协调发展。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途径之一,统筹规划,本着宜民办则民办的原则,留出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有实力、讲诚信且钟情于教育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教育;要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民办教育的国民待遇和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平等法律地位,兑现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结合将要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大会精神,探索“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的办法;要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会议指出,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是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协会成立后,要科学谋划,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认真履行协会职能。要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发挥联系政府和民办教育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民办教育共同治理,发挥行业服务、自律管理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住民办教育实践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办学模式,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积极开展合作交流。积极组织“请进来,走出去”、考察学习与培训教育、理论研讨与实践观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活动,让民办学校在合作交流中分享经验、共享成果,增强民办教育发展的合力。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依法落实民办教育的发展方针,优化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全力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王佐书会长对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协会最根本的工作是做好服务,做好服务的根本是团结,希望协会在服务、团结上下足功夫,为办好一流协会打下坚实基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将竭尽全力支持安徽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
        协会首任会长赵良庆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多年来,安徽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5087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23.9%;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学生218.7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19.9%。专任教师99020人,占总数的16.1%。另有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854所。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安徽省教育厅 王华维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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