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浙江两会:民办学校教师流失严重 政协委员呼吁提高待遇

时间:2015年01月23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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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民办学校发展依然是不少委员关心的热点议题。浙江省政协委员、嘉善新世纪学校总部校长包叶红便是其中一位。
        “目前,教师队伍不稳定,已经使民办学校发展步履艰难。”22日,包叶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将成为帮助民办学校摆脱这个瓶颈的有效举措。
        纯民办学校教师流失成瓶颈
       
目前,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里面存在着三种类型的体制,即公办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纯民办学校。其中,截止至去年9月份,浙江省已有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12所,普通高中180所,民办幼儿园8086所。民办学校已经成为浙江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作为来自基层教育界的政协委员,包叶红在为民办教育发展成绩欣喜的同时,对民办学校尤其是纯民办学校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清楚。“教师流失严重已经成为当前纯民办学校发展的瓶颈,影响到教学质量和生源质量。”据包叶红介绍:“目前公办与国有民办体制学校的教师,为事业编制性质,而大多数纯民办学校,都是采用合同招聘,未进事业编制。这也导致了教师养老医疗保险等缴纳渠道方式及教师退休后享受待遇截然不同。”
       
包叶红告诉记者,这是造成人才流失的根本原因。“近四年,我们学校每年走掉的教师超过20%,有的学校甚至更高。在工资相同甚至高于‘在编’教师的情况下,很多人还是选择更踏实的‘铁饭碗’。这也使得许多纯民办学校已经成为教师人才的‘培养基地’。”包叶红说,近年来她听到家长对于频繁更换老师的不满,正越来越多。
       
对于民办学校现状,台州中学校长施小森也对包叶红的看法表示了认同。他指出,目前在台州,大家都抢着去国有民办学校,而纯民办学校愈发受到冷落。这也是纯民办学校教师流失带来的结果。施小森同时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国有民办办学体制的研究。
        
建议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
       
浙江省长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包叶红指出,纯民办教师流失的问题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此次参加“两会”,她也带来了《关于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
       
她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对民办学校进行合法性归类清理,消除可能存在的人为歧视与偏见,对于非营利性纯民办学校给予相同的待遇。
        
“在政策和具体实施中,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作一些合理合法的调整。如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机构与学校办学性质常态审核制度,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包叶红说,“对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可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人民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其所属合格教师,按单位性质分别参保。”
        
“如果暂时无法核编单位性质,可总结借鉴部分已经实施特批定编学校的成功做法,对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给予部分事业定编定额倾斜,以利这部分教师社会参保,保证学校师资相对稳定。而若上述方式无法实施,我建议对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合格教师的个人保障问题,能够专题专议专办,给予准予缴纳社保的政策开口。”包叶红表示。
       
事实上,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在全国也已受到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刘光复就曾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各地应尽快出台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应有的法律地位,彻底解决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让老师们乐业、精业,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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