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25年12月02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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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2025年11月27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座谈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主任郭林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名誉院长秦惠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国际化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曲一帆,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国翔、教育委主任余苏,华商科教集团董事长廖榕就,以及部分广东省民办学校代表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曲一帆主持。会议围绕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护与办学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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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致辞

李连宁名誉会长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座谈的目的是围绕民办学校法人财产的运行、管理、保全、处置等各环节,梳理民办学校办学过程的法律风险,整合政策、法律、金融等多方资源,搭建专业交流平台,帮助民办学校守好合规办学底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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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致辞

赵康会长强调,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清晰界定与有效保护是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需要法律界、金融界、民办教育界协同探索可操作的“广东方案”,助力民办学校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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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翔致辞

陈国翔副会长表示,广东省律师协会始终高度关注民办教育法治建设,已为近百家民办学校提供财产合规审查、专项法律服务等支持。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教育界、法律界的协同机制,共同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规范优质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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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致欢迎词

广州华商学院胡军校长代表学校致欢迎辞,广州华商学院办学20年来坚守教育公益初心,严格合规办学,建立资产明晰、监管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行业合规办学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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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一帆副秘书长表示,我国民办教育已进入引导与规范并重的发展新阶段,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安全、高水平法治作为基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协会成立了法律与政策专家委员会,旨在凝聚各方力量,助力民办学校防范法律风险、妥善处置法律纠纷,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也是每一所民办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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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翰欣作主题分享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独立审批人于翰欣作《民办学校融资类型与合规研究》主题分享,他从金融机构视角,解析了民办学校融资的核心考量与风险防控要点。他介绍,近三年分行已为广东省内民办学校提供近30亿元授信支持,近来年重点关注民办学校办学成绩、合规程序、财务规范等指标,建议民办学校明确发展策略、规范财务管理、拓展多元融资渠道,提升融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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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苏作主题分享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苏律师作《民办学校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主题分享,她围绕民办学校担保问题与财产权保护展开专业解读,对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抵押、担保、保证的法律边界做了详细阐释,并从非营利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护和举办权属性角度,提出了举办权拍卖存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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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座谈

在闭门交流中,华商科教集团董事长廖榕就、东莞城市学院执行校长方伟华、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长李正元、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人谢伟芳、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校长夏连虎、广州市育星幼儿园董事吴亲平等,分享了与学校法人财产权相关的法律诉求与困惑。与会领导、专家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予以专业回应和解答,并对代表性问题进行充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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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代表发言

最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作总结讲话。他提出三点核心意见:一是明晰产权关系,严格区分举办者个人债务与学校法人债务,规范产权变更程序;二是规范担保行为,明确担保范围与边界,严控收费担保风险;三是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切实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待遇。他强调,本次座谈会成果丰硕,为推动民办教育法人财产权保护法治化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他希望各民办学校梳理提交相关案例与建议,协会将汇总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出台针对性司法文件与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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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合影

会议期间,李连宁、郭林茂、曲一帆、赵康等一行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座谈,了解有关情况。与会人员针对民办学校债务与担保案件在审判和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广东省高院有关领导介绍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公益性机构进行财产保全及处置工作的指引》(粤高法〔2020〕42号)出台的背景与实施情况,梳理了近年来民办教育领域所涉民商事审判与执行情况。后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与广东省高院将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民办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环境的优化,促进民办教育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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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为民办学校搭建了法人财产权保护的多方对话桥梁,更凝聚了“以法治促规范、以规范谋发展”的行业共识,为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痛点、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注入了强劲动力。

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协办、广州华商学院共同承办。会后,有关领导还实地调研了广州华商学院、广州理工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三所民办高校。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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