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纪要

时间:2012年09月2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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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6日,王佐书会长在京主持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会议。监事会主席、副会长、监事会副主席,协会各专委会理事长出席。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同志以及协会各专委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本次会长会议题包括:1.研究我会专委会换届意见;2.研究新设专委会事宜;3.听取温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我会2012年会”筹备情况的汇报;4.研究我会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

  王文源秘书长就我会专委会换届意见、新设专委会等有关工作,以及我会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作了说明。温州市教育局戚德忠副局长就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我会2012年会筹备情况作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以上4个会议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决定了以下事项:

  1.关于我会专委会换届意见。会议认为,根据教育部、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和我会章程,结合我会及各专委会实际情况,及早谋划各专委会换届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各专委会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做好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王佐书会长表示,我会将一如既往支持各专委会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各专委会换届工作服务。

  2.关于新设专委会。根据专业委员会按办学层次的分类原则,会议同意我会新设“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并依照有关规定书面形式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做好有关筹备工作。暂不设立“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3.关于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我会2012年会筹备情况。受温州市委、市政府委派,温州市教育局戚德忠副局长汇报了大会筹备情况。目前,温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1+9”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一手抓会议筹备工作,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大会能确保于11月4-5日如期在温州市召开。

  4.关于我会人事、财务、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⑴会议同意李书福副会长、宋作文副会长辞去副会长职务,并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补陆丹同志、袁一堂同志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⑵魏君兰同志因工作调动不再任我会办公室副主任,同意由朱玲同志任我会办公室副主任,黄为同志任协会网站副总编辑。⑶同意依照第一次会长会议决定做好我会会费和资助费的收取与管理工作。

  16日下午,王佐书会长专门召集我会各专委会、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温州市教育局等有关方面负责人,专题研究了“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我会2012年会”有关工作,明确了会议主题、议程和工作分工。本次大会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大会主题确定为“推进改革,优化环境,提高质量”。11月3日为大会报到(下午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联络员会议),4日全天大会,5日由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分论坛活动。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会议出席人员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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