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三、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黑龙江东方学院

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来源: 浏览:3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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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在改革开放浪潮中应运而生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于1992年发起创办,是黑龙江省改革开放后第一所民办高校。2023年6月,学校举办者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在学校发展历程中,诸多重要节点见证了实力的提升。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第一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4年获评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024年首创省内10所高水平院校与黑龙江东方学院对口支援机制;2025年通过第二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5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以最高评价等级“无条件通过”德国ASIIN国际认证,并同步获得欧洲食品领域EQAS Food专项认证,成为国内首个实现“双认证”的食品类专业;2025年荣获“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首个民办高校);2025年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全国四所民办高校之一、全省五所高校中唯一民办高校)。


学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原则,弘扬“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将“五育并举”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立足龙江,紧密贴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核心使命,学校现设有54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办学至今,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综合素质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形成了以博士为骨干、老中青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32%,“双师型”教师占比34%。拥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模范教师2人、省高层次人才5人、省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1个。


学校拥有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省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5门和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9 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建成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15个,获批7个省级科研平台和2个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及参与制定《地方标准》4项。


学校秉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生态圈。不断拓展与行业领军企业的合作,与7家国内外头部企业联合成立现代产业学院,其中“飞鹤”“华为”两个现代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二十余家政府部门、行业领军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实习就业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为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与实践机会。


学校积极探索开放办学新路径,学校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以“2+2”双学位等多种合作模式打通国际合作交流渠道,为学生提供国际化学习渠道和广阔发展空间。


学校坚决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于2024年10月正式成立东方老年大学,成为全国首批50所老年大学建设试点单位、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在省内率先采用公益免费模式开展老年教育服务,积极探索“因材施教”教学路径,针对不同老年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创新开展“送教上门”等精准服务,构建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新生态,开辟学校服务社会新方向。


学校2023年获批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现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标杆院系2个、党建样板支部5个,全省基层党建示范点2个,全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2个,全省高校“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3个;2024年荣获第六届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成果特等奖,首届全省民办学校党建思政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25年1月荣获“全省高校党建与业务融合优秀案例”、获评“第14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优秀办学案例”;学校原举办者孟新、尚鹤翔,学生梁博分别被评为“感动龙江”年度人物;梁博同学还先后荣获第26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等。


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学校将聚焦“教育强国-民办高校何为”“教育强省-东方学院何为”的时代命题,充分发挥“公有”“民办”的双重体制机制优势,矢志不渝地以建设高水平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为目标,为教育强省建设和龙江振兴发展持续贡献“东方力量”。(数据截至2026年6月30日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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