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举办全国民办高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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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总结交流民办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报与专业建设经验,助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经研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定于2024年9月20至21日在西安举办“全国民办高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西京学院

二、会议主题

学习贯彻学位法,推动民办高校研究生工作发展。

三、会议内容

(一)领导嘉宾致辞讲话;

(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2024年学位审核申报情况;

(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领导解读《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四)民办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分享;

(五)本轮硕士学位申报工作的经验分享;

(六)座谈交流。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9月20日全天;

报到地点:西安皓唐国际酒店(长安区西长安街855号);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1日下午14:30-18:00;

会议地点:西京学院工程舫学术报告厅。

五、参会人员

教育部有关部门领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领导、获批和意向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点的民办高校相关负责人。

六、报名事项

(一)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往返交通及住宿自理,会议期间用餐统一安排。

(二)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截止到9月13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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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住宿酒店为西安皓唐国际酒店(长安区西长安街855号),450 元/间/晚(含早餐) 咨询电话:李子琪  17503507707。

会务组根据报名信息统一预定房间并安排班车接送往返会场,参会代表也可选择预定其他酒店自行前往会场。

七、会务联系

(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龚国银 15319796611(微信同号)

(二)西京学院

李彦坤 18706825550(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民办高校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通知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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