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台山将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时间:2014年08月1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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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教育局已向台山市政府提交下学期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请示。”日前,南都记者从台山市教育局获悉,台山计划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
      
据悉,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各地对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给予经费奖补”。
      
南都记者从台山市教育局获悉,目前台山市有39所民办幼儿园,以及怡霖学校(办学从幼儿园至初中)、新宁中学两所民办学校。据该局副局长李石凑介绍,该局已向台山市政府申请于下学期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以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生产设施设备等,增强其竞争力,资金由台山市财政负担。他说,虽然该局申请下学期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但考虑到今年台山市财政并无此项预算,较难实现,因此希望2015年能够设立。设立申请通过之后,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还要求,“要按照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给予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经费;对符合当地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台山市教育局表示,台山早已达到此要求。
      
南都记者从该局计财股获悉,今年台山市民办学校共有小学生121人,初中生2595人。目前台山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950元/学年,初中生155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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