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第二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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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

为促进各级各地民办教育协会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民办教育协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助推民办教育规范高质量发展,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系统和民办教育优势特色支持援疆工作,我会定于2024年7月9至16日在新疆召开“第二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本次活动将通过举办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专家沙龙、实地调研、与属地部门座谈等多种方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期间还将考察内地民办高校在新疆办学情况。

本次会议性质特殊,是一次展示民办教育协会系统工作水平和责任担当的重要活动,经研究,特邀各地方民办教育协会主要负责人参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7月9至16日,9日下午及晚上报到。

二、会议地点

报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昆仑宾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

三、参会要求

1.参会单位应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工作的省级或地市级民办教育协会。

2.参会人员应为本单位会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或承担重要工作职责的长聘人员,每单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参会人员资格需由会务组审核确认。

四、特别提示

1.参会人员进出新疆的跨省交通费用自理,自行预定往返机(车)票。

2.本次会议收取会务费,在我会补贴一部分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支出确定收费标准。届时我们将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全程监督本次活动的财务管理工作。

3.我会负担新疆域内的所有支出,包括会议场地、交通、食宿和其他杂费等,统一安排食宿,住宿均为单人间。

4.经初步估算,会务费暂按照每人6500元的标准收取,多退少补,会后根据实际金额开具会务费发票。

5.通过“对公转账”交纳会务费,汇款备注栏须准确填写“姓名+单位名称+新疆会议”字样。账户名称: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账号:0120 0142 1000 1284。

6.会议前半部分在乌鲁木齐举行,后半部分在喀什举行。

7.会议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下午17时,请参会单位及时将汇款凭证和参会回执反馈至会务组,报名后务必及时与会务组确认参会资格。

8.如在6月25日之前行程有变,可退费或变更参会人员,之后不再予以办理。

9.新疆域内机车票、食宿等均由会务组提前预订付费,期间如提前离会,剩余食宿和交通等费用无法退还。

五、会议联系

郭老师  18701313977(同微信)

许老师  13683148553(同微信)

 

附件: 1.关于召开第二届地方民办教育协会工作交流会的通知.pdf

             2.拟定日程.docx

             3.参会回执.docx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2024 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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