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关于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浏览:1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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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继续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和正确理解《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实现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拟于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在辽宁大连共同举办“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暨教育培训资源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规范促发展 自律开新篇

二、会议时间

报到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全天)

大会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      

三、会议地点

大连国际会议中心达沃斯会场(大连市中山区港浦路3号)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

承办单位: 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大连市沙河口区民办教育协会        

五、会议日程

12月21日上午9:00—12:00 平行论坛 

论坛一、“AI赋能转型升级”,主要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培行业的应用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如何实现行业数字化转型。

论坛二.“典型经验分享”,主要涉及机构如何在不同地区进行合规运营,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为行业机构提供参考。

论坛三.“数字资源活化的路径创新”,内容主要包含数字资源的价值及活化路径,探讨数字化时代下如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挖掘。

12月21日下午14:00—17:30 平行论坛 

论坛四.“构建行业健康生态”,内容主要包含行业健康生态构建,探讨行业可持续发展、行业自律等议题,为行业的有序发展提供思路。

论坛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从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理念等方面入手,结合智育、美育、体育等多领域实际,探索培训模式的创新与多元化。

论坛六.“服务国家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培训”,内容主要探讨如何适应国家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优化职业培训的模式和手段。

12月22日上午9:00—12:00 全体会议

(一)大会开幕式

   1.承办方致辞

   2.省协会领导致辞

   3.教育部有关部门领导讲话

   4.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领导讲话

5.专委会2023年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

(二)主题报告:

邀请权威专家学者作学习贯彻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辅导报告

12月22日下午14:00—17:30 全体会议

(一)主旨演讲:

1.探索教育培训发展的趋势与中国特色

2.探讨教育培训行业在终身学习体系和教育强国战略中定位与作用

3.围绕培训行业助力“全人教育”发展,如何推动培训行业提升全民五育素养

4.围绕“大模型赋能创新人才培养”,介绍技术赋能人才培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趋势

(二)大会闭幕总结

六、报名通道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12月15日。超过会议接待规模,会务组将关闭报名通道,报名从速。

 、会议咨询

18600119981  买老师(微信同号)

18642649904  吴老师(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召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会的通知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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