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网投稿指南

时间:2014年04月17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841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一、《理论探讨》栏目
      《理论探讨》栏目定位:了解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情况,关注民办教育政策的新动向,研究民办学校的新探索。
      (一)稿件内容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进展、新趋势、新问题;
       2. 民办教育政策分析;
       3.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4. 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创新及效果评价;
       5. 民办学校举办者研究;
       6. 民办学校校长研究;
       7.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8. 民办学校管理;
       9. 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10. 民办学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二)稿件要求
      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方法新颖、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论证清晰;作者文责自负,拒绝抄袭、剽窃和侵权等不良行为。

        二、《学校之窗》栏目
      (一)入编要求
       办学规模大、质量高、有特色、口碑好,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有较大影响。
      (二)撰写要求
       1.采用新闻通讯体裁,请注意不要写成经验材料类的应用文体。
       2.文章篇幅限3000--6000字。为保证文章质量,可请擅长写作新闻通讯的专业人士撰写。
       3.对所记述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1)办学地域(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县市区),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
      (2)举办者(法人代表)及校长; 
      (3)办校的简要历程及最具典型意义的大事;
      (4)办学基本情况:在校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占地及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包括教学、宿舍)、专业或课程设置、办学特色、就业情况、校园文化等; 
      (5)能生动、鲜明地反映学校形象和办学特色;
      (6)获奖项目务必写明获奖时间及授奖单位。
     (三)材料报送
      成文后,形成word电子文档。附上学校的彩色照(学校领导、大门、全景、标志性建筑物、设施设备等)5—6帧,采用JPG格式的图片文件,每张图片要求达到300万像素以上,与文章的word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邮箱: zgmbjyxh@126.com

       三、《民教人物》、《教师风采》栏目
     (一)入编要求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并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和优秀典型民办教育人物以及一线先进教师(5年以上工作经验,获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二)撰写要求
       1.采用新闻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进行记述,不要采用第一人称记述。请不要写成经验材料类的应用文体。
       2.文章篇幅限3000字。为保证文章质量,可请擅长写作新闻通讯的专业人士撰写。
       3.对所记述的人物,应包括以下要素:
       (1)出生地、出生时间、性别和大致的成长经历;
       (2)教育教学的先进事迹和突出成绩;
       (3)最具典型意义、最能反映人物精神世界的2—3件事;
       (4)有一定的细节描写,能生动、鲜明地反映所写人物的情感、思想和品质;
       (5)获奖项目务必写明获奖时间及授奖单位。
      (三)材料报送
       成文后,形成word电子文档(正文用仿宋4号字)。人物2寸彩色免冠工作照3—4帧,上传图片要求格式为jpg, 照片应选用纵向,在上传之前编辑 ,选择“像素”宽高为105*128或者等比大小即可 ,照片要保证清晰度较高,单张照片大小不超过1M ,上传图片要求格式为jpg,与文章的word电子文档一起发送至邮箱: zgmbjyxh@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郭  宝 
       投稿信箱:zgmbjyxh@126.com
       网       址:http://www.canedu.org.cn
       联系电话:010-84638483  010-84629952
       传       真:010-8463848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5号北京教科院内二号楼504室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编辑部
       邮       编:100101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