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郑州工商学院教师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获特等奖

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来源:郑州工商学院 浏览:2232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日前,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布202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技能“大比武”活动评选结果。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汤希凯摘取本科组综合素质特等奖、教学展示特等奖,刘丹丹、张慧分别摘取本科组综合素质一等奖、教学展示一等奖,赵珊、胡霄芳分别摘取本科组综合素质二等奖、教学展示二等奖。

       自《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大展示、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学校迅速行动,扎实部署,精心组织,以赛促练,以赛促训,对象覆盖全体思政课教师,范围覆盖全部教学内容,分课程进行教学技能交流、切磋和比赛,确保做到“校校练、人人练、章章练、节节练”,切实推动了全省思政课建设提质增效。

       通过校内开展思政课教学技能“大练兵”竞赛活动,进行层层选拔,最后推出5名老师参加全省思政课“大比武”活动。为做好备赛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门成立辅导团队,邀请校内外专家,紧扣新版思政课教材,精心设计教学环节,不断打磨参赛课程,最终参赛教师在此次比赛中纷纷斩获佳绩。

       此次比赛获得的优异成绩,正是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生动体现。通过“大比武”活动,充分调动了我校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下一步,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以此为契机,形成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师教学技能,着力打造一支人人能“讲深、讲透、讲活”思政课的教师队伍,用道理说服学生、用故事感化学生,为把好学生人生的“总开关”,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郭宝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