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浙江台州大力扶持民办园做优做强

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2608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为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特别是公益性民办学前教育的制度,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民办幼儿园升等晋级奖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种补助,以及奖励对学前教育做出突出贡献者等。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做优做强,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日前还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
       为鼓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办好办优,从2014年开始,台州市每年评选20家“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在用地政策各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办理。
       台州市政府强调,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每年在新教师到岗时,要将新教师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聘任书交当地教育局注册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各地要按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最低指导标准,并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政府补助制度,从2013年秋季开始到2015年底,对在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在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待遇补助,从2016年开始,在三区和经济开发区省三级及以上公益性幼儿园任教并取得小教一级以上职称的编制外教师也将享受此项补助,其他县(市)也要按此标准执行。
       此外,台州市政府还实施了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免费培训制度,参加市级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建立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奖励制度,市辖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建立起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通过公办教师支教,带动民办幼儿园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到民办幼儿园支教的公办教师,其原有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且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台州市教育局局长林晓鸣告诉记者,今后该市还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办园质量的评估和年检,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全市各乡镇和街道都要切实承担起对辖区内幼儿园综合整治的责任,对三区和经济开发区在2013年、2014年完成无证幼儿园整治的乡镇(街道),市政府将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