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成都文理学院党委书记带队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

时间:2022年05月26日 来源:成都文理学院 浏览: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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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文理学院党委书记、政府督导专员高华锦一行到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参观交流。

       高华锦一行参观了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园环境、实训中心等设施,听取了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办学成效的情况介绍。在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会议室,双方就院校共建实习就业基地进行交流座谈,双方希望通过合作,能够实现中职、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教师教育发展、师资培训等方面无缝对接,形成友好合作长效机制,为培养和输送优秀教师和学生搭建更好的平台,担当教书育人使命,携手奋斗,开启院校共建实习就业基地深入合作的新局面。

       高华锦一行还慰问了在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实习)的文理学院师生,对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为实习学生们提供的良好环境和宝贵机会表示感谢,并希望实习教师们珍惜实习机会,多学习,多锻炼,在实践中积累宝贵经验,为未来成为一名合格教师打下坚实基础。

       成都市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与成都文理学院是校校合作单位,是学校实习、就业、生源基地,双方于2020年举行了协议签署与授牌仪式。两年来,成都文理学院英语、汉语言文学和法律专业本科生先后约有近30人次到工职校顶岗实习,3人在该校就业任专任教师。期间两校领导、教师多次互访,逐渐深化推进了两校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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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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