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国民办学校董事长读书班启动仪式暨新《职业教育法》宣讲会举行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来源:秘书处 浏览:3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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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准确把握新《职业教育法》精神,特别是为引导民办职业院校、部分民办高等院校及相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转型提质、创新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5月15日,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宣讲会”在线上召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分别做了专题报告,会议由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主持。协会各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会和会员以及各省协会设立了分会场。

宣讲会上,王大泉副司长对照新旧法律条文、新增条文、修订的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及其内涵,对新《职业教育法》做了详细解读。他讲到,此次新《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主要特点是全面系统、尊重实践、问题导向、着力创新。新法较原法增加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和受教育、法律责任等三个章节,增加了对职业教育主体的规定,进一步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补充了有关法律责任,使法律的结构更加完善。他指出,新《职业教育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他强调,新《职业教育法》5月1号开始实施,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法律的新规定,及时修改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构建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和学校管理体系。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是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职业教育凝聚共识的体系,要主动落实法律的新理念,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尚风尚,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一个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

谢俐副司长表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宣讲会很及时很必要,也非常有意义。并从新《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时代意义和内涵特征;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正确领会新《职业教育法》的核心要义,并对教育部针对新《职业教育法》所采取的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了讲解。他指出,职业教育法为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教师依法从教、学生依法受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了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将有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他强调,当前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此次修法聚焦了各界的目光,充分发挥了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关照了各方利益诉求,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了职业教育战线广大师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意愿和关切,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为发展中国现代化职业教育夯实了法治基础。

刘林会长指出,职业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从法律层面为我们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新《职业教育法》围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个基本定位,通过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完善职业教育内涵,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与保障体系,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基层职业院校扎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他强调,职业教育法修法时间跨度大,从立法到本次修订,全程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民办教育要面向新领域、新空间,主动探索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民办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是大有可为的,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挖掘民办学校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优势,并把这个优势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

此外,2022年首期全国民办学校董(理)事长读书班启动仪式在会上一并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约5万人收看了本次宣讲会直播。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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