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3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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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2022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属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但目录中没有相关教材,由各省份根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材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从2022年起,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全部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1.《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和《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行一个时期。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从上述两个目录中选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各地要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2022年秋季学期起,旧教材将逐年退出目录。

  2.使用新教材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选修课程,由各省份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用,使用的教材必须选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类教学用书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2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2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有关要求

  1.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各地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2.上海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按我部批准的方案执行。

  3.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4.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5.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教材〔2017〕1号文件执行。

  6.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应参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并将本地2022年秋季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教材选用备案系统报我部(教材局)备案;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严肃处理,责令纠正。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xlsx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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