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教职工党员志愿者 在战“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

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来源: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浏览: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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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情再度来袭,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抗疫“战场”上,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是由学校青年教职工党员志愿者组成的“大白”队伍,他们不畏困难、众志成城,在与“疫情”的较量中,同医务人员一起用坚守、担当和奉献,在战“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

“我上”

       在学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的号召下,留校值守的教职工党员第一时间响应号召,党员自发集结,组建了一支先锋志愿服务队,轮流配合来校医务人员,完成核酸采样任务,筑牢坚强战疫防线。

“我来”

       党员志愿者中,有的是孩子的母亲、有的家里有年迈的老人...但他们克服困难,在把家庭做妥善安置后,毅然的选择留校值守,筑牢学校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他们是学校各部门的中坚力量、先锋模范,不管在本职岗位上还是在核酸检测岗位上,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配合医务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核酸检测工作。

“我是党员”

       在校内各个核酸检测点,教职工党员“大白”们胸前都贴着“党员志愿者”标识。他们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引导测温、验码和提醒规范佩戴口罩成了标准动作,解释、宣传和安抚师生成了义不容辞的责任,连续作战不停歇。

       虽然很辛苦,但大家表示:“我们一定会扛起责任,不辜负师生对我们的期望,用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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