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国人大代表秦和: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8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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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吉林外国语大学校长秦和撰写议案呼吁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议案如下: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老话题,进入本世纪以来,无论是公共政策层面还是学术研究层面,都反复提及;同时也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至今我们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成熟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制度。拔尖创新人才供给不足,始终是我们面临的一大瓶颈。当前,我国拔尖创新人才依然紧缺,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受制于“卡脖子”技术瓶颈,不仅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还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要想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必须取得新的突破。

       为此,提几点建议。

       1.加强系统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链条,要从学前抓起,贯穿整个基础教育,并延伸到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许多中小学和高校进行了探索。但总体而言,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建议国家层面进行系统设计,打通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壁垒,注重在招生、课程、教学、评价等各方面更好地衔接,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前后接续,避免半途而止。特别是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加强普通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2.强化学校主体作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加强资源整合。但同时更加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赋予学校充分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学校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建议遵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规律,打破僵化的、“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科学安排课程、师资和教育教学活动,在创新人才识别、选拔、培养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制度安排,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良好生态。

        3.注重价值引领。总书记反复强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我理解就是要求我们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拔尖创新人才不仅仅是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引领者、开拓者,同时还要肩负国家使命。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践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价值引领。不仅要培养学生对于特定学科、特定领域的兴趣,还要让他们理解这个国家、这个时代,深刻意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许多学校的培养实践证明,通过使命驱动,学习的动力才能从深层次激发出来,拔尖创新人才的潜能才能真正挖掘出来。

        4.处理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均衡教育的关系。均衡教育的主要着眼点是公平,面向每一名学生,旨在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着眼点是培养一流人才,属精英教育。无论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都是党和国家事业所需,但在教育实践中,往往难以有效统筹。为此,要正确处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均衡教育的关系。既要努力办好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还要注重英才教育,特别是要重视智力超常儿童教育,避免在教育实践中把二者对立起来。

        5.处理好国内培养和教育开放的关系。拔尖创新人才是国家核心资源、核心竞争力,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必须自力更生。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才和科技领域对我国全面封锁打压,倒逼我们立足国内加快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同时要看到,我们培养的拔尖创新人才,必须具有全球竞争力,不能故步自封。西方国家越是封锁打压,我们越要有开放意识、全球视野,千方百计从国际上争取一流资源、一流人才为我所用,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顶尖人才。建议有关部门着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创新,统筹国家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教育对外开放进行系统谋划。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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