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 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8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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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在今年两会期间将关注超大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平等问题。他在提案中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俞敏洪俞敏洪在《关于切实保障超大城市流动儿童平等受教权利的提案》中指出,当下,我国大城市经历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截至2019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规模2.36亿,18岁以下流动儿童(流动人口子女)近1亿,平均我国每3个儿童就有1个受到人口迁移流动的影响。这些流动儿童,有些与父母随迁大城市,有些留守乡村,还有一些在随迁和留守之间不断艰难地转换,成为回流儿童,或是在父母所在大城市附近第三地就读“再迁”。他指出,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在超大城市尤为凸显,保障政策未能充分落实,入学面临准入门槛,公立学校针对流动儿童开放学位不足等,流动儿童在超大城市平等受教面临各种困难。

       为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父母居住城市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俞敏洪建议,一是修改《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改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是将“就读率”的稳步提升作为衡量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流动儿童入学情况的关键指标。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率”一直被用来监测和评价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情况。2015-2019年间,该指标一直在79.5-79.9%之间小幅波动,也就是说,近5年来,超20%的随迁子女无法在迁入地顺利进入公办学校。建议制定相关考评标准,持续提升流动儿童“就读率”。

       三是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待遇同城化,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尽管教育部门不断强调,义务教育应该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但是在超大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规划中,依然以户籍儿童为主,流动儿童在入学时面临准入制门槛,外加学位供给不足,导致流动儿童更难进入公办学校,只能付费进入低收费民办学校或留守乡村。建议超大城市的公立学校,加大对流动儿童的学位供给,在职业教育方面,全面解除流动儿童报考职业学校限制。

       四是关注流动儿童特殊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解决流动儿童校外学习问题。建议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为流动儿童营造平等、温暖的环境,积极促进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共同学习成长,避免出现“群体隔离”。针对流动儿童在音体美德素质教育方面的突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引入公益组织参与流动儿童的全面教育,倡导社会各界加大对流动儿童长期化、固定化、个性化帮扶,让流动儿童“留得下、待得住”,保障流动儿童受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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