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北京市教委公布校外线上52家培训机构备案名单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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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委最近公布了一批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名单,52家线上校外培训机构榜上有名。

       市教委建议学生和家长在了解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校外线上培训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本市根据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及审核情况,及时发布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名单,后期会陆续进行补充和调整,请及时关注。

       如何查看线上培训机构的情况?家长可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民办教育专栏,通过备案名单的网址链接查看备案业务系统相关情况。值得一提的是,备案名单以业务系统作为备案单位,同一个机构,可能有多个业务系统同时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但并非所有业务系统都进入备案名单,请选择经备案的业务系统。

       市教委建议学生和家长注意查看机构作出的承诺公示,公示相关信息可在机构备案业务系统的官网首页、APP或学习平台首页的显著位置进行查看。要认真查看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等信息。要了解机构公示的收退费办法,不要超期提前缴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缴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学生和家长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涉及孩子或家长的个人信息,拒绝机构过度收集信息等行为。

       市教委提示,如果遇到纠纷,家长应首先通过机构公布的客户服务方式与备案主体进行反映和沟通。各备案主体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如与机构沟通无效、且确属备案主体责任的,家长可扫描“北京市教委备案内容承诺公示监督举报二维码”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需提供明确的机构名称、投诉事由及相关材料。详细机构名单见北京市教委官网。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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