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青海省出台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来源:青海日报 浏览: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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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4个方面提出了13项具体措施。

  为保证民办学校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相统一,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学校章程,推行党组织班子与学校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民办学校党建、思政和德育工作,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议、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事项中,党组织进行前置研究和政治把关,通过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情况通报、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组织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规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为打造一支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突出抓好民办学校思政德育工作。《实施意见》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政工作者队伍建设3个方面提出加强思政德育工作的措施。在学生思政德育工作方面,明确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情国情省情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三个离不开”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深入开展革命文化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明确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日常管理,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和聘任奖惩的首要内容;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建立师德档案,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在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规定各类民办学校按师生比例配齐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组织员,并把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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