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两会专栏(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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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佐东的两会建议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浏览: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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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两会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协会会长陈佐东建议,积极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克服疫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陈佐东指出,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分布在多个领域内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很大程度上受到新冠疫情的强烈冲击和影响,基本没有实现复工复产,处于停业状态,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倒闭破产现象不断出现。特别是在用工密集型的民办培训教育领域更是如此。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吸纳的长期稳定就业的教职员工众多,受疫情影响,自今年2月份以来,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一直处于停课状态,房屋租赁、员工工资成本很大,而收入却几乎为零。为了生存和保障员工稳岗就业,这些机构都在苦苦支撑,如此继续下去,机构减薪、大规模裁员乃至倒闭破产恐难避免。民办幼儿园同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疫情期间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与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情况类似,同样需要有效措施支持来化解面临的实际困难。

        他同时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对很多中小企业逐步恢复生产、稳定就业、渡过难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比较特殊又十分重要的群体组织,不是在工商部门而是在民政部门注册,大多分布于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民政事业等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对政府公共服务事业的有益补充,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吸纳就业尤其是解决大学生就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他中小微企业一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政策惠顾有限,目前的运营和发展形势更加严峻。与需要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一样,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亟待得到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关注和支持。

       陈佐东建议政府部门,像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一样重视和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对这类组织群体也采取和中小微企业相同的税费减免、稳定职工、融资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扶持并助力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渡过当下难关。               

       他还期待国家在今后出台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中,将民办非企业一并纳入其中。通过补充说明的方式要求各省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已经出台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中。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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