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在无锡举行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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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全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在无锡太湖学院召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推进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举措安排,交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教育部副部长孙尧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出席会议,中国民 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主持会议并讲话。

  孙尧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教育系统实施“奋进之笔“的进取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十九大精神落在实处,按照教育部党组的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把具体工作做实做好。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教育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强化党对民办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政治方向,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强政治建设,开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新局面,服务政治大局,焕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
  孙尧副部长强调,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民办教育要牢记育人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传承红色基因,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会议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理事会决议,宣布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委员会,并为“全国民办学校党建研究中心”揭牌,宣读“中国民办教育行业党建工作倡议书”。

  王佐书会长在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全力服务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要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全力服务民办学校自身发展,全力服务教育质量的提高。各级协会要竭尽全力搭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平台,不断助力完善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党建和办学中的问题。协会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协会服务政府、服务民办学校、服务教育的水平,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贡献力量。
  教育部相关司局、江苏省教育厅、无锡市等有关负责同志,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各省级民办教育协会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等7家单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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