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2696

字体放大字体缩小

       为督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月17日印发通知,部署对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督查范围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及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主要督查三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一把手”坚守岗位、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二是防控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校门管控、体温测量、防疫物资调配、隔离措施落实、返家学生和校外实习学生点对点联系、严禁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培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返校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加强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岗、返校师生健康服务管理情况。三是统筹教育教学情况。重点督查制定延期开学工作方案、落实停课不停学、规范线上培训、加强师生卫生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通知要求,督查方式要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特点和教育实际,主要采取四种方式进行督查。一是全面自查。2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各市(州)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辖区内高等院校、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对照全面自查,确保“五个一律”要求(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测量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从严处理)逐一得到落实,不留死角。二是重点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开展重点抽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学校。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对高危群体、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开展重点督查。三是受理举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通网上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群众举报和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将迅速跟进督办。四是线上督查。对实名举报、反映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高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通过视频方式予以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查结果。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通知强调,督查要把维护好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引导广大师生提高认识、加强自觉、科学防控、依法防控。要服从全国防疫工作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采取线上督查、视频督查方式,尽量利用现成工作渠道和资料,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不得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聚焦责任落实,着眼于发现问题,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回应广大师生的合理诉求,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防控措施,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通知特别强调,湖北省和地处武汉市的部属各高等学校,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督查工作。



责任编辑:赵磊

分享: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