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陶西平:在贯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 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学习交流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来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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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首任会长 
(2017年7月7日北京)

尊敬的王佐书会长、教育部负责同志、各位民办教育界的同仁:大家上午好!
        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并由国家主席颁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时候,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行这次会议,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就有关施行的问题进行说明,并由民办教育界的代表进行研讨,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相信对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拓展规模,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目标,进入教育大国行列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国迈向教育强国不可或缺的力量。民办教育增加了社会的教育投入,扩大了教育资源总量,节约了公共教育资源,为政府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创造了条件。同时,民办教育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在办学体制和机制改革方面,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民办教育运用其自主性、灵活性,更快地适应了社会需求,更快地借鉴和实践了先进教育理念,创造了一批符合国情的教改经验。民办教育还是启动内需的重要领域,它是绿色产业,符合产业转型的方向,同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特别是知识分子就业的岗位。民办教育的创业者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以定力和担当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正式实施,这将使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里程,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必将促进我国民办教育展现出更加蓬勃发展的新面貌。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在全面,我认为关键在于,一要全面贯彻立法宗旨,二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三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要全面贯彻立法宗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明确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立法宗旨在于:一是更好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二是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三者不可偏废,不能对立法宗旨做片面解读和片面落实。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教。民办教育的政策制定者、管理者、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和学生都要要强化法治观念,落实并遵守法律规范。
        一要依法行政。一切管理规定必须合法。一切法规、规章及部门和地方的行政规定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违反或超越法律的规定;一切管理行为必须合法。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有超越法律的随意性。二要依法办学。举办者要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学校,办学者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都应当向着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努力,都应当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都要依照法定规则接受监督。三要依法督导。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督导要以法律为准绳,督导部门既要督导学校依法办学,督导其办学行为和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又应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督导,督导其管理规则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四要依法维权。政府要保护举办者、办学者、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社会团体以及所有民办教育的利益相关者也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民办学校应当做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兴党,重在基础。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深入研究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深化民办学校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确保民办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基层党组织应当成为全面落实党的使命和法律要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核心力量。现在在民办高校和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民办学校都应当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步伐,创造更为丰富的基层党建经验。
        面对修改后的法律的施行,我们都应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身的行为,共同做好法律施行的各种准备,我相信我国的民办教育一定会在实现伟大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更多的光和热,也一定会赢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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